【林鵠】《宋會要》禮類與《中興禮書》及其《續編》 ——《宋會要》禮聊包養行情類諸門門名及順序復原的新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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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會要》禮類與《中興禮書》及其《續編》

——《宋會要》禮類諸門門名及順序復原的新線索

包養行情者:林鵠

來源:《文獻》2019年12期

 

摘要

 

復原《宋會要》的重點也是難點,是各類下諸門的門名及排序。以往研討對《永樂年夜典》事目及《宋會要》輯文所保存的唆使門名的種種標志進行了較充足的包養dcard應用,但對其他相關文獻的應用,尚嫌缺乏。本文針對《宋會要》禮類,嘗試在這方面做初步摸索。文章發現,在現存文獻中,與《宋會要》禮類諸門門名及順序最接近的,應當是《中興禮書》及其《續編》所載各門門名及順序,其主要性超過《永樂年夜典》事目。

 

關鍵詞:《宋會要》 禮類 《中興禮書》 《中興禮書續編》 門名 順序

 

《宋會要》是宋史研討的基礎典籍,價值不問可知。但明天學界習用的《宋會要輯稿》,與原書有很年夜差別,嚴重影響了對《宋會要》的應用,其價值尚遠未獲得發揮。究其所以,起首是因為其書亡佚于明代,《輯稿》乃從《永樂年夜典》中輯得,而《年夜典》收錄《宋會要》,包養網VIP并非全書照錄于一處,而是疏散于數百甚至千余處。其次,《輯稿》是清代學者徐松應用修《全唐文》之便,從《年夜典》中輯出《宋會要》底稿后,又經過兩次轉錄、三次不得其法的收拾、并且為收拾者準備丟棄的草稿[1]。是以,在現有條件下盡能夠復原《宋會要》之原貌,是當務之急。

 

《宋會要》超過一千萬字,復原之重要,當然是其結構。宋朝的第一部會要,是《慶歷國朝會要》,起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迄仁宗慶歷三年(公元1043),設帝系、禮等十五類,類下設門,類名及順序均見諸記載[2]。后《元豐增修會要》擴至二十一類,類名及排序亦有文獻可征[3]。至《光宗會要》,又增為二十三類[4]。要之,宋代歷次所修會要,類名及順序均見諸記載,而各類下所設諸門,具體門名及順序,皆不得其詳。是以,復原任務最關鍵但是也是最辣手的,能夠要算是各類下諸門的門名及排序。

 

就此而言,復原任務可資應用的資料年夜體不出以下三種。其一,引錄《宋會要》的《年夜典》事目(及子目)之名稱。《年夜典》按字韻收錄文獻,字韻下設事目,事面前目今或又立子目,如《輯稿》禮一之一至二七,出自《年夜典》“郊”字韻“郊祀”事目“執事官”子目,很能夠就源于《宋會要》禮類郊祀執事官門。其二,輯文中保存的唆使門名的種種標志。《年夜典》征引《宋會要》,偶爾會將門名抄錄在註釋之前,如《輯稿》禮一四之一〇八列“祀祭行事官”一目,即門名,其下有該門孝宗淳熙三年玄月二日至寧宗嘉定十一年七月五日共二十八條紀事。《宋會要》原文偶有“詳見某某門”、“具某某門”、“互見某某門”等小注,《年夜典》往往照錄。又,《輯稿》某些門的序文、按語或注文中,有時也會提醒相關門的門名。其三,其他相關文獻。

 

 

 

《宋會要輯稿》手本,國家圖書館躲

 

對于《年夜典》事目標主要性,晚期的收拾者有充足的認識。但由于沒有弄清《年夜典》收錄《宋會要》的規律,對《年夜典》的應用存在諸多問題。直到上世紀末,陳智超師長教師出書《解開〈宋會要〉之謎》一書,才提醒出了《年夜典》收錄會要的復雜規律,從而將對《年夜典》事目標應用晉陞到了一個新的高度。與此同時,《解謎》一書對輯文中保存的唆使門名的種種標志,也作出了周全系統的剖析考辨[5]。與此相較,《解謎》對其他相關文獻的應用,稍顯缺乏。本文將就《宋會要》禮類,嘗試在這方面做初步摸索。

 

一、會要、野史禮志與禮典

 

對于《宋會要》禮類諸門門名及順序的復原,可資參考的重要相關文獻年夜體可分為如下三類:其一,《唐會要》與《五代會要》;其二,包養合約《宋史·禮志》;其三,宋代所修禮書《太常因革禮》、《政和五禮新儀》與《中興禮書》及其《續編》。

 

雖然就內容相關性來說,《宋史·禮志》及宋代諸禮書似乎更有參考價值。但我們也認識到,會要之性質與野史禮志、禮書都有著很年夜差異,史源、編撰機構亦各分歧,這種種差異又直接關涉編目標分歧思緒。

 

會要乃故事(即則例,也就是獲得敕旨批復的奏案)匯編,其目標是為當前的政務處理供給參考[6]。就體例而言,會要的一門并非該門相關軌制的系統完全的記錄,只是相關故事之匯編,以編年為序,內容較松散。

 

與此分歧,標準意義上的禮書可稱禮典,如唐《開元禮》、宋《開寶通禮》及《政和五禮新儀》,其祖源是《儀禮》。禮典多據前代經典加以損益而貫以當代禮意,其主旨是為現實制訂一套系統、完備、詳盡的軌制或指南,禮制沿革在禮典中完整沒有地位。

 

而野史禮志又與以上兩者都不雷同。一方面,野史禮志與會要類似包養心得,重視一代軌制沿革。但另一方面,野史禮志據錄送史館(何事須錄送史館在《唐會要》卷六三《史館上·諸司應送史館事例》中有專目條例可參)的禮事而修,以體現沿革或嚴重變動為其要,同時又要兼顧系統性。與會要相較,野史禮志篇幅短小,只能簡明簡要但又系統周全地反應一代年夜典。

 

關于三者編目之異同,茲舉《開元禮》、《舊唐書·禮儀志》、《新唐書·禮樂志》及《唐會要》為例。《開元禮》共百五十卷,首先三卷為序例,以下即分吉、賓、軍、嘉、兇五禮。序例記載的是觸及多項禮儀活動的一些軌制規定,如擇日、鹵簿、衣服等。五禮註釋則順次按每項禮儀活動進行敘述,如吉禮前八卷即八個條目,順次為天子冬至祀圜丘、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天子正月上辛祈榖于圜丘、正月上辛祈榖于圜丘有司攝事、天子孟夏雩祀于圜丘、孟夏雩祀于圜丘有司攝事、天子季秋年夜享于明堂、季秋年夜享于明堂有司攝事。圜丘之祭與年夜享明堂同為祭天年夜典,所以置于吉禮之首。冬至、正月、孟夏三圜丘祭性質分歧,情勢各異,所以各立條目。此中又以冬至祀天最為盛大,故列首位。猶需留意的是,由于天子親祀與有司攝事儀節有別,統一項禮儀活動特別設置了兩個條目。而在每一條面前目今,依照禮儀進行的先后步驟設置子目。如“天子冬至祀圜丘”條下有齋戒、陳設、省牲器、鑾駕出宮、台灣包養奠財寶、進熟、鑾駕還宮七個子目,即按時間先后進行的七個步驟。

 

《舊唐書·儀禮志》共七卷,重要內容順次為六合之祀(卷一)、明堂(卷二)、封禪(卷三)、群祀(卷四)、太廟(卷五)、東都太廟、禘祫(卷六)及喪服(卷七),年夜體相當于吉禮的主體部門及兇禮的一部門,也是五禮中最為主要且最有爭議的部門。每一包養網評價部門記載的都只是其歷史沿革。而《新唐書·禮樂志》中禮的部門,以吉賓軍嘉兇五禮為綱,更為系統周全。吉禮先列序例,以下順次為六合、明堂、宗廟、封禪等。諸儀式的記載內容則歷史沿革與具體儀節并重。

 

《唐會要》的編目則與以上三書均有很年夜的差異。起首,與禮相關諸條目雖集中于卷七至卷三八,但此中又摻進了不少與禮無關的條目,如卷二六有待制官、侍讀,卷二八、二九分別有吉祥上、下,卷三〇記載的是諸宮殿,卷三二的一部門及卷三三、三四為與樂相關內容,卷三五有經籍、書法,卷三六為修撰、氏族、蕃夷請經史、附學獨書。

 

 

 

《年夜唐開元禮》手本書影

 

其次,與以上三書相較,《唐會要》諸條目標設置及順序頗顯得有些雜亂無章。如卷七至卷十二諸條目順次為:封禪、郊議、雜郊議、親拜郊(原注:正月祈榖)、親迎氣、雜錄、后土(原注:社稷)、藉田、藉田東郊儀、九宮壇、皇后親蠶、明堂軌制、饗明堂議、廟軌制。封禪列在首位,與《開元禮》、兩《唐書》均分歧。藉田、九宮、皇后親蠶出現在明堂之前,也是《唐會要》獨特之處。而郊議、雜郊議、雜錄,以及分見卷十七、十八的原廟裁制上、下,卷二十三的緣祀裁制等,作為專設條目,亦僅見于此。

 

總而言之,《唐會要》、《開元禮》、兩《唐書》在結構和條目設置上,各有各的思緒與特點,差異相當年夜。

 

會要、禮典與野史禮志的差異,在有關宋朝的文獻中也體現得很明顯。先說宋代禮典。真正意義的禮典,宋代僅有《開寶通禮》、《政和五禮新儀》兩部。《開寶通禮》雖已亡包養dcard佚,但歐陽修《太常因革禮序》云:“《開寶通禮》者,一代之成法,故以《通禮》為主,而記其變者。其不變者,則有通禮存焉。凡變者,皆有所沿于《通禮》也。其無所沿者,謂之新禮。《通禮》之一切,而建隆以來不復舉者,謂之廢禮。凡始立廟,皆有議論,不成以不特見,謂之廟議。其余皆即用《通禮》條目。為一百篇以聞,賜名曰‘太常因革禮’。”[7]而這一百卷中,襲用《通禮》的共六十六卷[8],此外《廢禮》一卷,《新禮》二十一卷,《廟議》十二卷。從《太常因革禮》保留的《開寶通禮》的條目設置來看,很是接近《開元禮》,首列總例(相當于《開元禮》的序例),其下分吉、嘉、軍、兇四禮。吉禮的前八個條目更是完整與《開元禮》分歧,分別為吉禮前八卷即八個條目,順次為冬至祀昊天天主于圜丘、有司攝事、正月上辛祈榖于圜丘、有司攝事、孟夏雩祀、有司攝事、年夜享明堂、有司攝事。

 

徽宗朝所修的另一部禮典《政和五禮新儀》同樣效法《開元禮》,首列序例二十四卷,下分吉、賓、軍、嘉、兇五禮。吉禮的前八個條目順次為:天子祀昊天天主儀(即冬至祭天)、祀昊天天主儀(原注:有司行事)、天子宗祀天主儀(即年夜享明堂)、宗祀天主儀(原注:有司行事)、天子祈榖祀天主儀、祈榖祀天主儀(原注:有司行事)、天子雩祀天主儀、雩祀天主儀(原注:有司行事)。只不過將明堂提早,余同《開元禮》。每一條面前目今,亦按步驟設置子目。如“天子祀昊天天主儀”條下有時日、齋戒、奏告、陳設、車駕自太廟詣青城、省牲、奠玉幣、進熟、看燎、端誠殿受賀、車駕還內、宣德門肆赦共十二個子目。

 

《宋史·禮志》則與此分歧。如吉禮部門順次為南郊(冬至祭天)、北郊(夏至祭地)、祈榖雩祀、五方帝、感生帝、明堂等。南郊下又分壇制、神位、儀注三子目。

 

而《宋會要》禮類諸門,則更是與以上三書差異極年夜。據陳智超師長教師研討,《宋會要》禮類與郊祀相關諸門之門名及順序如下:郊祀御札、郊祀議論、郊壇、郊祀神位、祖宗配侑、郊祀祭器、郊祀玉幣、郊祀牲牢、郊祀酒饌、郊祀明水明火、郊祀冰鑒、郊祀禮料、郊祀祝詞、郊祀祭服、郊祀鹵簿、郊祀卜日用日、齋戒、郊祀五使、郊祀行事執事官、郊祀壇殿鉅細次、郊祀位次、郊祀儀注、郊祀恭謝、郊祀賞賜、郊祀賞賜雜錄[9]。一看可知,《宋會要》與禮典屬于分歧的系統,結構編目迥異。而《宋史·禮志》雖與《宋會要》似較接近,但前者太過簡略,對于后者諸門門名及順序的復原,也供給不了幾多幫助。更何況,就整體結包養意思構而言,《宋會要》與《宋史》諸志的差別也并不小。好比包養意思,《宋史》有《儀衛志》,《宋會要》并無對應的類,而《宋會要》有儀制類,《宋史》卻無相包養甜心網應的志。

 

由于會要自成體系,尤其是《唐會要》、《五代會要》均成書于宋初,這兩部書對于復原任務,會否具有特別價值呢?事實上,宋人林駉《古今源流至論》前集卷四會要注引《寶訓》曰:“上(宋仁宗)以蘇冕典章有足考者,乃詔史官纂國朝建隆以來止慶歷二年,凡軌制沿革,鉅細畢錄,為會要百五十卷。”[10]可見宋朝的第一部官修會要《慶歷國朝會要》明確參考了《唐會要》。

 

我們也的確發現,《宋會要》在門之設置上,是有承襲前代會要之處。《輯稿》禮一四之一至一〇七出自《年夜典》“祀”字韻“歷代群祀”事目,根據這一線索,收拾者原標注門名為“群祀”。然檢《輯稿》禮四二之九嘉祐七年(公元1062)八月一日條云:“詔:‘廟祭與忌辰同,樂懸而不作,其與別廟諸后忌同者作之。若祠六合、日月、九宮、太一及䄍百神,并作樂。社稷以下諸祠卑于廟,則樂亦不為。’”注曰:“議具‘緣祀裁制’。”而所謂“群祀”門嘉佑七年八月一日條(禮一四之三六)云:“翰林學士王珪等言:‘準詔詳定太常禮院所議秘閣校理裴煜奏:“年夜祠六合、日月、社稷,其行禮日與國忌同者,伏請用樂。……禮院請依唐舊制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并縣而不作。其與別廟諸后忌同者作之。若祠六合、日月、九宮太一及䄍百神,并請作樂。社稷以下諸祠既畢于廟,則樂不成為。……”珪等議: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別廟諸后忌同者,伏請亦不往樂。余并如禮官所議。’”顯然,“議具‘緣祀裁制’”指的就是此條。是以,陳智超師長教師認為《輯稿》標目有誤,群祀門實應為緣祀裁制門[11]。值得留意的是,“緣祀裁制”一詞,文獻罕見,但恰好在《唐會要》、《五代會要》兩書中,俱立緣祀裁制一門。而顧名思義,緣祀裁制乃關于群祀臨事所作補充規定,《輯稿》所謂群祀門之內容亦與之相合。由此可證,陳師長教師之新甜心寶貝包養網見確不成易。同時也說明,與宋代禮典及《宋史·禮志》相較,《唐會要》、《五代會要》對《宋會要》禮類諸門門名及排序的復原,其價值能夠更年夜。

 

但另一方面,兩部前代會要的價值也不宜高估。如上所述,作為草創時期的產物,《唐會要》諸門設置及順序,頗有些雜亂無章。《宋會要》則有很年夜的改進。如上所述,《慶歷國朝會要》即在門上設類,有總類十五,禮即其一,而《元豐增修會要》則進一個步驟擴充為二十一類。《元豐增修會要》的類門設置,為后人所稱道。宋高宗在續修會要時,特別提到《元豐增修會要》“分門極台灣包養網有法,似不須改”[12]。不問可知,從草創時期的《唐會要》到“分門極有法”的《宋會要》,其間的變化應當是宏大的。所以,《宋會要》在結構編目上對《唐會要》、《五代會要》的承襲之處生怕要遠少于其創新之處。上列《宋會要》禮類與郊祀相關的二十五門中,也只要郊包養意思祀議論,大要相當于《唐會要》中的郊議、雜郊議,其余二十四門,在兩部前代會要中均無對應者。

 

二、《中興禮書》及其續編

 

對于《宋會要》禮類諸門門名及順序的復原,既然禮典、野史派不上用場,前代會要也價值無限,我們能加以深度應用的,難道只要《永樂年夜典》事目及會要文本所供給的線索嗎?幸運的是,清代學者徐松在從《年夜典》中輯錄《宋會要》時,同時輯出了《中興禮書》及其《續編》,并發現了《年夜典》所存《中興禮書》及《續編》的目錄。

 

概況上看,《中興禮書》似乎應當是與《開寶通禮》、《政和五禮新儀》類似的典籍。事實上,自唐至宋,禮書的編纂除了《開元禮》、《開寶通禮》、《政和五禮新儀》這一禮典譜系外,同時還存在一個禮書“案牘化”的并行趨勢。唐代后期的《貞元新集開元后禮》、《禮閣新儀》、《元和曲臺新禮》、《續曲臺禮》諸禮書,與《開元禮》分歧,供給的并非一整套禮儀活動的規范儀節,而只是實際發生的禮儀活動的故事的匯編,即有關禮儀活動的案牘文書的匯編。禮典所記載的,是由朝廷掌管,聚集重臣及禮學名家,經過反復討論——爭議劇烈的時候需皇上親自裁斷——才最后確定的標準儀式。而案牘化的禮書,只是由相關職能部門所收拾的檔案匯編。《中興禮書》及其《續編》恰是宋代案牘化禮書的代表[13]。

 

《中興禮書》卷首錄宋孝宗淳熙七年(公元1180)范仲藝札子云:“看陛下特將睿旨,將中興以來已行典禮,令太常寺卿、少、博士、丞、簿講求比次,編類成書。”孝宗遂“令禮部、太常寺檢照元編類,指揮敦促成書”。又八年行太常寺主簿陳賈札子云:“粵自紹興初載首行明堂,至今五十余年,其間年夜典禮年夜制作,書傳所記,亙古所未常有者,悉舉行之。總而為目者一百一十有四,分而為門者不知其幾,第包養違法而為卷帙者,又不知其幾也。案牘山積,敗紙渝墨,皆涉典故。今先總錄元案,然后削往繁雜,再謄凈本,遍經寺官,次序遞次往取。”又十一年尚書省札子:“自承前項指揮,將建炎以致淳熙所行郊祀……等總之為三百卷,分而為六百八十門,編類并已成書。”[14]《續編》修于寧宗嘉泰間,掌管修撰的行太常主簿葉宗魯撰有序文。該書卷首錄嘉泰元年(公元1201)玄月二十七日敕載臣僚上言云“欲乞陛下因時制禮,下臣此章,令禮部、太常寺日下編類舊牘,接續三百卷以后修纂”。又二年八月二旬日圣旨載尚書省札子云“禮、寺除已編類舊牘,將孝宗一朝典禮,接續修纂”[15]。所謂“元編類”、“元案”及“舊牘”,說明兩書依據的恰是禮司文檔原有的卷宗分類。

 

而會要至宋,專設會要所加以編纂,體制及效能均有較年夜發展,集中表現為直接依據各司文檔,而不像《唐會要》及《五代會要》重要仍據史館所存典制沿革來編撰。正因這般,宋各朝會要備其故事的效能更為凸起和完美,這決定了其年夜類之下各門區分及排序與《唐會要》及《五代會要》這兩部晚期會要的分歧。質言之,這種分歧重要是因宋編會要直接根據各司文檔原有的卷宗分類而導致。在原有卷宗分類的基礎上加以刪定,不僅是會要的基礎編纂體例,也是宋代編纂各種則例的基礎編纂體例[16]。

 

由此可見,《中興禮書》及《續編》的性質,與會要相當接近。上文提到的緣祀裁制一目,就筆者所知,除了《宋會要》、《唐會要》、《五代會要》外,僅見《中興包養留言板禮書續編》,也說明了這一點。

 

 

 

《中興禮書》目錄,國家圖書館躲手本

 

此外,《中興禮書》吉禮首列與郊祀相關共二十八門,順次如下:郊祀御札、郊祀議禮、郊祀奏告、郊祀神位、郊祀八寶、郊祀玉幣、郊祀禮料、郊祀祭器、郊祀祭服、郊祀年夜樂(原注:樂工供給附)、郊祀樂曲樂章、郊祀五輅(原注:輿輦附)、郊祀年夜駕鹵簿、郊祀壇殿鉅細次(原注:燎壇瘞坎附)、郊祀五使、郊祀行事官(原注:執事人附)、郊祀陪祀官、郊祀事務所、郊祀誓戒宿齋、郊祀警場宣傳、郊祀門禁、郊祀祝冊表文祝文、郊祀儀注、郊祀肆赦、郊祀進胙上壽飲福、郊祀恭謝、郊祀奏謝、郊祀雜錄。上引陳智超師長教師《宋會要》復原計劃中的郊祀二十四門,門名與《中興禮書》全同的就有十門,門名略有差異但可確定屬于統一門的有五門:《宋會要》郊祀議論,此作郊祀議禮;《宋會要》郊祀祝詞,此作郊祀祝冊表文祝文;《宋會要》郊祀鹵簿,此作郊祀年夜駕鹵簿(《續編》即稱鹵簿,詳下);《宋會要》郊祀齋戒,此作郊祀誓戒宿齋;《宋會要》郊祀行事執事官,此作郊祀行事官(執事人附)。這也證明《中興禮書》之性質與《宋會要》很是接近。可以說,就編目而言,《中興禮書》及其《續編》是現存諸書中和《宋會要》禮類最為接近的文獻[17]。

 

既然《中興禮書》及包養站長其《續編》之編目在現存文獻中最接近《宋會要》禮類的本來臉孔,陳智超師長教師的復原計劃就有需要據此兩書加以調整。上引復原計劃中郊祀二十四門,其門名乃陳師長教師據《永樂年夜典》事目所定。此中與《中興禮書》略有差異但應為統一門的五門,似以改從《中興禮書》更為穩妥。

 

《永樂年夜典》的編撰流程,是先確定事目,然后委派專人從各種文獻中勾稽資料[18]。而《年夜典》之事目,重要參考明代情況而設立,而非直接取自《宋會要》的門名。如“城”字韻“城名”事面前目今,即以明代城名為子目,收錄包含《宋會要》在內的歷代史料,此中不少與宋代實際城名頗有收支[19]。又,據《中興禮書》及《續編》,吉禮之年夜者首推郊祀,其次為明堂,后者在《中興禮書》中亦有二十八門,與郊祀幾乎逐一對應。《宋會要》雖然不用與《中興禮書》完整分歧,但可斷言,關于明堂應當也設立了為數不少的門[20]。而《年夜典》“堂”字韻“明堂”事面前目今并無子目,究其原委,應當是明初不可明堂禮之緣故[21]。

 

 

 

《永樂年夜包養網比較典》

 

既然《永樂年夜典》事目與《宋會要》并無直接關系,而《中興禮書》包養網車馬費及其《續編》之編目又是現存文獻中最接近《宋會要》的,在《年夜典》事目或子目名與《中興禮書》及《續編》中的門名有差異時,筆者以為,若無其他資料可資參考,《中興禮書》及《續編》所供給的線索能夠更為靠得住[22]。

 

好比,關于郊祀鹵簿的內容,出自《永包養金額樂年夜典》“郊”字韻“郊祀”事目“鹵簿”子目,而《中興禮書》有郊祀年夜駕鹵簿門。按《宋史·儀衛志》云:“其鹵簿之等有四:一曰年夜駕,郊祀年夜饗用之;二曰法駕,方澤、明堂、宗廟、籍田用之;三曰小駕,朝陵、封祀、奏射用之;四曰黃麾杖,親征、省方還京用之。”[23]據此,《宋會要》門名稱“年夜駕鹵簿”似更為能夠。

 

而陳智超師長教師所復原的郊祀諸門順序,根據的也是所出《年夜典》子目標順序。我們發現,同見《宋會要》與《中興禮書》的這十五門,年夜典子目標順序與《中興禮書》年夜同小異包養軟體(參表一):《年夜典》郊祀祭器在玉幣、禮料前,而《中興禮書》在其后;《年夜典》郊祀齋戒在五使、行事執事官前,而《中興禮書》在其后;只要郊祀祝詞、郊祀壇殿鉅細次這兩門差異較年夜,且似互換前后地位。

 

 

 

這一方面說明,依據《年夜典》子目錄序復原《宋會要》諸門順序,確有其公道性[24]。但另一方面,《年夜典》子目錄序又往往跟《宋會要》原書諸門順序有差異。如《年夜典》“舉”字韻“舉士”事目自卷10641至10654共14卷,連續收錄了《宋會要》選舉類的24門,門名夾在註釋中,當即《宋會要》原名,排序亦然[25]。而《年夜典》卷5695-5700“科”字韻共13事目收錄了《宋會要》選舉類內容,此中可與“舉士”事目所錄相對應者共九門,其事目名與順序均與《宋會要》頗有收支(參表二)。

 

 

 

是以,筆者認為,在無其他資料可資佐證時,采納《中興禮書》的順序能夠更為穩妥。

 

好比,在陳智超師長教師的復原計劃中,緣祀裁制在禮類列為首位。但在《唐會要》與吉禮相關諸門中,緣祀裁制屬于最末幾門之一,排在武成王廟、冷食拜掃之后,牲牢之前。在《五代會要》與吉禮相關諸門中,緣祀裁制同樣很是靠后,排在冷食拜掃、武成王廟、祭器、牲牢之后,親謁陵之前。緣祀裁制不見《中興禮書》,但見于《續編》。

 

《續編》卷一至卷四為郊祀年夜禮,卷五至卷十為明堂年夜禮,卷十一為緣祀裁制、景靈宮、四孟朝獻景靈宮[27]。按卷一首段云:“神位、八寶、財寶、禮料、祭品、祭服、年夜樂、樂曲樂章、車輅輿輦、鹵簿、壇殿鉅細次燎壇、五使、行事、陪祀官、宿齊、警場鼓次、門禁、上壽飲福、奏謝并如淳熙三年之制,詳已載禮書前部,所是㳂革俱載于右。”[28]也就是說,《續編》不再詳列郊祀諸門,而是統一作一門處理,明堂諸門亦是這般。

 

而《中興禮書》郊祀諸門后是明堂諸門,然后順次為:昊天天主(原注:祈榖、雩祀、宗祀、冬至)、皇地祇、感生帝、湊趣兒太廟神主、修蓋太廟別廟、緣廟裁制、祫饗太廟(原注:禘祫配饗元勳附)、時饗太廟別廟、朔祭太廟別廟、景靈宮(原注:萬壽觀、圣會宮、章武殿附)、四孟朝獻景靈宮等。

 

綜合參考《中興禮書》及《續編》,再考慮到太廟與景靈宮關系親密,筆者懷疑,《宋會要》緣祀裁制之地位似應在感生帝后,太廟諸門前。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宋會要》禮類的復原收拾任務,筆者有如下建議:

 

一、對于門名的復原,在缺少其它關鍵線索的情況下,《中興禮書》及《續編》之主要性生怕要超過《永樂年夜典》事目。但要留意的是,《中興禮書》或《續編》卷首目錄與註釋所見目錄容有小差異。

 

二、對于諸門順序,在缺少其它關鍵線索的情況下,也應重視《中興禮書》及《續編》。年夜多數情況下,諸門并不出自《永樂年夜典》統一事目,甚至并不出自統一字韻。在這種情況下,《年夜典》無法供給排序的線索,我們更需求依賴《中興禮書》及《續編》[29]。

 

正文: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嚴重項目“《宋會要》的復原、校勘與研討”(14ZDB03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普通項目“11-12世紀初宋遼夏關系與宋遼政治研討”(17BZS134)階段性結果。寫作過程中,承陳智超師長教師、樓勁師、江小濤師及諸位同仁指教,初稿又得匿名評審專家點撥,謹并致謝忱。
 
[1]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1995年,第5-20頁。
 
[2]林駧、黃履翁《古今源流至論》前集卷四《會要》,第48頁;章如愚《群書考索》續集卷一六《諸史門·國史》,《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38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24頁。
 
[3]《玉海》卷五一《會包養ptt要·元豐增修》,中文出書社影印japan(日本)京都建仁寺兩足院躲元至正十二年重刊本配補“(臺灣)國立中心”圖書館躲五種善本,1977年,第1022頁。
 
[4]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68頁。
 
[5]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93-137頁。
 
[6]《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之三五宋孝宗乾道六年十一月六日條云:“秘書省言:‘本省編修國朝《會要》,已降指長期包養揮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乾道五年。續準指揮,許逐旋關用建炎以后《日歷》編修。緣其間多經往取,未為詳備。欲看特降指揮,在內令六部行下所屬,在外令諸路監司行下所管州軍,將建炎元年以后至乾道五年終應被受詔書及圣旨指揮,內百司限一月,外路州軍限一季,并錄全文赴省送納,照用編修,所貴年夜典不致疏略。’從之。”另參王盛恩《宋代官方史學研討》,國民出書社,2008年,第238頁;燕永成《南宋史學研討》,甘肅國民出書社,2007年,第251頁。
 
[7]歐陽修《太常因革禮序》,歐陽修等編《太常因革禮》,《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
 
[8]蹊蹺的是,據目錄,卷六六《兇禮三》下列“契丹國喪”及“夏國喪”二子目,應非《開寶通禮》內容。惜此卷已佚,其詳已不得而考。
 
[9]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106、164-165、312-315頁。
 
[10]林駧、黃履翁《古今源流至論》前集卷四《會要》,《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42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47頁。
 
[11]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164頁。
 
[12]李心傳編撰,胡坤點校《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八八高宗紹興三十一年正包養網比較月庚寅條,中華書局,2013年,第3683頁。
 
[13]吳羽《論中晚唐國家禮書編撰的新動向對宋代的影響———以〈元和曲臺新禮〉、〈中興禮書〉為中間》,《學術研討》2008年第6期,第102-107頁;吳麗娛《從唐代禮書的修訂方法看禮的型制變遷》,《中國現代法令文獻研討》第8輯,社科文獻出書社,2014年,第148-177頁。
 
[14]徐松輯《中興禮書》,《續修四庫全書》第822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3年,第2、3頁。
 
[15]徐松輯《包養網站中興禮書續編》,《續修四庫全書》第823冊,上海古籍出書社,2013年,第473頁。
 
[16]樓勁《關于〈開寶通禮〉若干問題的考核》,《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討所學刊》第4集,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411-437頁;樓勁《宋初三朝的禮例與禮制形態的變遷》,《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討所學刊》第5集,商務印書館,2008年,第157-189頁。
 
[17]所謂《中興禮書》及《續編》之編目與《宋會要》禮類最為接近,是在與現存諸書作比較后的相對論斷。《中興禮書》及《續編》之編目與《宋會要》禮類確定會有一些差異。緣由有二。其一,會要由專門機構會要所負責編纂,兩宋屢修會要,已經構成了相對穩定的編纂體例,對各司文檔原有卷宗分類的改動生怕要年夜于《中興禮書》及《續編》。其二,《年夜典》中輯得的《宋會要》乃兩宋歷朝會要的合訂本,涵蓋兩宋,而《中興禮書》及《續編》記錄的只是南宋後期的情況。盡管這般,對于《宋會要》禮類門名包養犯法嗎和順序的復原,我們今朝還找不到比《中興禮書》及《續編》更有價值的線索。再者,雖然兩宋歷朝會要類、門設置有所變動,但自北宋所修的第二部會要《元豐增修會要》起,歷朝會要年夜同小異。就整體結構而言,南宋幾部會要與北宋會要沒有顯著的差別。
 
[18]參拙作《〈永樂年夜典〉》編纂流程瑣議——以〈宋會要輯稿〉禮類群祀、年夜禮五使二門為中間》,待刊。
 
[19]《年夜典》收錄歷代方志,亦有類似現象。黃燕生《〈永樂年夜典〉征引方志考述》(《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第3期,第75頁)指出,《年夜典》征錄方志,“重要系于各府州地名之下”;“各府州名稱及轄域,基礎上是明永樂元年的行政區劃”;“各府州的類目,是經《年夜典》的編纂者參酌方志篇目同異從頭編定的,普通情況下,并不是原志篇目”。甚至為了便于明人應用,《年夜典》還會將所包養甜心網錄文獻中的古地名及建制擅改為明地名及建制(參黃燕生上引文,第75-76頁;陳智超《從〈宋會要輯稿〉出現明代地名看〈永樂年夜典〉對所收書的修正》,載《陳智超歷史文獻學論集》,社科包養網推薦文獻出書社,2012年,第51-54頁)。這與本文探討《年夜典》事目與所引《宋會要》門名關系所得結論是相符的。
 
[20]好比,筆者推斷,《宋包養情婦會要》孝宗淳熙以前,當有明堂五使一門。詳參拙作《〈永樂年夜典〉》編纂流程瑣議——以〈宋會要輯稿〉禮類群祀、年夜禮五使二門為中間》。
 
[21]參張一兵《明堂軌制源流考》,國民出書社,2007年,第242-243頁。
 
[22]如上所述,《中興禮書》及《續編》的門名也紛歧定就是《宋會要》的門名。而《永樂年夜典》之事目雖然重要依據明代情況設立,但歷代禮制沿革,承襲之處甚多,事目或子目與《宋會要》之門名相分歧也并不少見。這也包養違法是為什么郊祀諸門,《中興禮書》與陳智超師長教師據《年夜典》事目、子目所構建的復原計劃,雷同的達十門之多。但在缺少第三方證據的情況下,筆者以為,采納《中興禮書》及《續編》生怕要更為穩妥。事實上,陳智超師長教師也并非完整沒有興趣識到《中興禮書》的主要性。《永樂年夜典》“郊”字韻“郊祀”事面前目今,關于神位又分“神位”與“神位座席”兩個子目,每個子面前目今又分事實與“議論”兩個細目,四個細目中均收有《宋會要》的文字。陳師長教師以為,這四個細目標內容應當來自于《宋會要》的統一門,即郊祀神位門。他所包養甜心供給的證據,就是《中興禮書》中只要郊祀神位一門,并未另立郊祀神位座席門,亦不分事實、議論。參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130-131頁。
 
[23]《宋史》卷一四三《儀衛志一》,中華書局,1985,第3366頁。
 
[24]黃燕生《〈永樂年夜典〉征引方志考述》(《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第3期,第75頁)也指出:“由于《年夜典》各府州的分目源出所引諸志,因此在必定水平上也反應了原書的分目。”
 
[25]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127-128頁。
 
[26]據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316頁。
 
[27]卷首目錄無景靈宮,據註釋目錄補。
 
[28]徐松輯《中興禮書續編》,第477頁。
 
[29]陳智超師長教師的復原計劃中的諸門順序,除了參照《年夜典》外,重要的依據是《宋史·禮志》。而《宋史·禮志》之編目與《中興禮書》及《續編》差別很年夜,復原計劃能夠需作調整。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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