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華:梅汝台包養app璈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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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46年5月至1948年12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開庭,審理東條英機等28名japan(日本)甲級戰犯。它是人類汗青上一次範圍最年夜的國際審訊運動,對于國際關系的成長、古代國際法若干主要準繩簡直立、保護戰后世界戰爭,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主導這場審訊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官梅汝璈,在其暮年依據本身切身包養網 經過的事況撰寫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以總結汗青、明示今世、教導后人。本文分八個部門,比擬詳盡地先容了梅汝璈的法官人格以及在東京審訊中所起的感化,評述了本書的基礎內在的事務及其學術價值和實行意義,并經由過程對梅汝璈的人生以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的遭受,論述了20世紀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常識分子的人生尋求與工作沉浮。

【要害詞】梅汝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國際法;法令常識分子

梅汝璈(1904~1973)包養網 ,字亞軒。誕生在江東北昌朱姑橋梅村,自幼伶俐勤學,少年時期的梅汝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學唸書。因父親梅曉春家教極嚴,梅汝璈逐日必需早夙起床到裡面拾豬糞牛糞,作為農田的肥料。逐日出門拾糞時,他總要帶本英語書,一邊拾糞一邊苦讀,經常到了無私的境界。

12歲那年,梅汝璈小學結業,旋即以優良成就考取清華留學準備班(清華年夜學前身)進修。在此時代,梅汝璈在《清華周刊》頒發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華先生之新覺醒》、第295期的《辟妄說》和第308期的《先生政治之危機包養 及吾人今后應取之立場》等,表達出其年青時期的傷時感事之心。[1]

1924年清華結業后,梅汝璈赴美國留學。1926年結業于美國斯坦福年夜學,取得理科學士學位,并被選進懷·白塔·卡帕聲譽學會;1926年夏~1928年冬在芝加哥年夜學法學院攻讀法令,并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在此時代,梅汝璈曾與冀朝鼎(1903—1963)同等學組織了中山主義研討會,以呼應國際產包養 生的北伐反動舉動。1929年春,他在游歷了英、法、德、蘇等國后回到中國。[2]

回國以后,斟酌到山西年夜學汗青長久,並且與清華年夜學異樣有“庚子賠款”的淵源,有中國文明與東方文明融合貫穿的特色,加上梅汝璈的同窗冀朝鼎的父親、時任山西省教導廳廳長的平易近國時代有名法學家、山西年夜學法學院的開創人冀貢泉(1882—1967)的約請,到山西年夜學法學院出任傳授。任教時代,梅汝璈在誇大“法治”主要性的同時,還常常以清華人“恥不如人”的精力鼓勵先生。他循循善誘同窗們:“清華年夜學和山西年夜學的樹立都與本國人應用包養網 中國的‘庚子賠款’有關,其意圖是培育崇外的人。是以我們必需‘明恥’,恥中國的科技文明不如東方國度,恥我們的年夜學此刻還不如東方的年夜學,我們要發奮圖強以雪恨。”[3]

由于山西的土天子閻錫山(1883—1960)“閉關鎖省”,不知“明恥”且“夜郎自豪”,是以,四年后即1933年,梅汝璈又應聘到張伯苓(1876—1951)擔負校長的南開年夜學任教。1937年抗日戰鬥開端后,南開遷往昆明與北年夜、清華合并成立“東北聯年夜”。梅汝璈路過重慶,應該時擔負教導部次長、在中心政治黌舍兼職的清華校友顧毓(1902—)的邀聘,擔負中心政治黌舍的法令系傳授。1945年抗日戰鬥成功后,梅汝璈回到上海,出任復旦年夜學法令系的傳授。在此時代,他還在武漢年夜學法學院擔負傳授職務。

在以上各校中,梅汝璈重要講解英美法、政治學、平易近法概論、刑法概論、國際私法等課程。教書之外,他還擔負過那時外交部參事兼行政訴愿委員會委員、立法院委員及立法院涉外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和交際委員會代表委員長包養網 、國防最高委員會專門委員、中山文明教導館編譯部主任及《時勢類編》半月刊主編等職。

1946年5月至1948年12月,梅汝璈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介入了環球著名的東京審訊,對第一批28名japan(日本)甲級戰犯的科罪包養網 量刑任務作出了凸起的進獻。審訊停止后,由于美國的把持,法庭以“罪證缺乏,免予告狀”為捏詞,先后分兩批將剩下的42名japan(日本)甲級戰犯所有的開釋。如許,1948年12月以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現實上已無事可做,列國法官只得紛紜歸國。

固然在東京審訊的兩年半時光里,梅汝璈作為法官享用著豐富的待遇,但他經常從報上看到國際“內戰”的壞新聞,是以,對公民黨當局很是掃興。在這種情形下,當1948年12月公民黨當局明令公布梅汝璈為行政院委員兼司法部長時,他在東京公然講明謝絕回國到差。更使他覺得憤懣的是,蔣介石革命當局仰賴美國鼻息,非但不向聯盟總部提出引渡japan(日本)戰犯之請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束縛前夜,居然把在中國發明并奉行窮兇極惡的“三光政策”的japan(日本)戰犯岡村寧次(1884—1966)宣佈無罪開釋了。[4]

1949年6月南京、上海接踵束縛后,梅汝璈由東京想法抵達噴鼻港,與中共駐港代表、清華校友喬冠華(1913—1983)獲得了聯絡接觸,機密由港赴京。達到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應邀列席了中國國民交際學會的成立年夜會,周恩來在會上先容:“明天餐與加入這個會的,還有剛從噴鼻港回來的梅汝璈師長教師,他為國民辦了件年夜功德,為國度爭了光,全國國民都應當感激他。包養網 ”全場報以熱鬧的掌聲,梅汝璈的心頭激起層層熱浪……[5]

1950年,梅汝璈擔負交際部參謀。1954年被選全國人年夜代表和人年夜法案委員會委員。此后,歷任第三、四屆中國國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及世界戰爭理事會理事、中國國民交際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為中國的交際工作和法制扶植作出了積極的進獻。1957年“反右活動”時,梅汝璈遭到了不公正的看待。在1966年迸發的“文明年夜反動”中,他遭到了更嚴重的批評。交際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時搜出那件他曾在東京審訊時穿過的法袍,大喜過望,認為捉住了梅汝璈有革命汗青題目簡直切證據,并試圖將其燒毀。但梅汝璈對此有理有節地應抗衡爭,并停止了奇妙的周旋,從而保留下了這件汗青的珍品。[6]

1973年,梅汝璈在飽受摧殘之后,懷著對親朋的留戀,對“文革”的不滿和討厭,對未能寫完《遠包養網東國際軍事法庭》這本巨著的遺憾,在北京與世長辭,默默地分開了人世,長年69歲。[7]

梅汝璈的重要著作有:《古代法學》(上海新月書店1932年)以及《比來法令學》、《法令哲學概論》,用英語撰寫的著作《中國國民走向憲治》、《中國戰時立法》,等等。論文重要有:《訓政與約法》(1930年)、《盎格羅·薩克遜法制之研討》(1931年)、《陪審制》(1931年)、《中國舊制下之法治》(1932年)、《中國與法治》(1932年)、《古代法學的趨向》(1932年)、《對于刑法修改案初稿之看法》(1933年)、《憲法初稿中“憲法保證”篇之批駁》(1933年)、《英公民事訴訟之新次序》(1933年)、《拿破侖法典及其影響》(1933年)、《刑法修改案初稿》(1934年)、《刑法修改案中八大體點評述》(1包養 935年)、《憲法的實施題目》(1935年)等,[8]以及東京審訊停止時頒發的《告japan(日本)國民書》(1948年12月2日載于《朝日消息》),1962年為揭穿japan(日本)左翼權勢回生軍國主義詭計而寫的《關于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年夜屠戮》(《文史材料選輯》第22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此外,他于50年月還撰寫了《制訂侵犯界說的汗青題目》、《世界國民果斷否決美國對japan(日本)的和約》、《戰鬥罪惡的新概念》等論著。遺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即本書)由其親人梅小收拾后于1988年在法令出書社出書。[9]

在梅汝璈的平生中,最為神圣和光彩的,當然是1946至1948年餐與加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出任法官的日子。

1945年8月15日,japan(日本)天皇宣布無前提降服佩服,9月2日,中、美、英、蘇正式受降,抗日戰鬥和反法西斯戰鬥獲得成功。梅汝璈由於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學界威望,翌年被錄用為中國餐與加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法官。

梅汝璈從上海抵達東京后,盟軍最高統帥部的聯絡官設定他住在東京帝國飯館,并且舉行隆重的宴會為他拂塵洗塵。國立政治年夜學(原中心政治黌舍)校長顧毓那時也正在東京考核,這位清華校友特地買了一把裝潢華貴的寶劍贈于梅汝璈。梅汝璈深深一鞠躬,雙手過頂接劍說:“‘紅粉送才子,寶劍贈勇士。’惋惜我非勇士,受之無愧。”顧校長說:“你代表四千萬五萬萬中國國民和千百萬逝世難同胞,到這侵犯國的首都來處分首惡罪魁。全國之壯烈事,以此為最。君不為勇士誰為勇士!”

梅汝璈聽罷拔劍出鞘,衝動地說:“戲文中常有‘尚方寶劍,先斬后奏’之說,現在系法治時期,必需先審后斬,不然,我真要先斬他幾個,方雪我心頭之恨。這些戰犯搗亂了世界,踐踏糟踏了中國,同時也斷送了japan(日本)的前程。這真是‘自作孽,不成活’。我中華平易近族從來主意饒恕以待人,但為避免未來再有戰鬥狂人呈現,對這些戰犯必予重辦。非這般,不克不及稍慰千百萬冤逝世的同胞;非這般,不克不及求得遠東及世界戰爭。我既受國人之托,決竭力依法行事,斷不使戰鬥首惡逃走法網!”[10]對梅汝璈的這一番話,在座者無不擊掌稱快。

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開庭。全部法官按既定順序逐一登上審訊席坐定,28名甲級戰犯坐在審包養網 訊臺的對面,前排居中是東條英機。起首由查察長季楠(Keenan,1888—?)宣讀長達42頁的告狀書,然后依據法庭采用的英美法系規則,由28名原告對告狀書公然講明有罪與否。成果除那時裝瘋的年夜川周明之外,27人都宣稱無罪。對此,梅汝璈表現了極年夜的氣憤。面臨滑頭固執的戰犯,兩年半的漫長審訊開端了。

案情極為宏大:原告28人(2人于審訊時代病逝世,1人因精力病免于告狀),開庭818次,法庭記載48000頁,判決書1200頁,查察方與辯解方共提出證據4336件,兩邊供給證人1194人,此中419人出庭作證,全部審訊共耗資750萬美元。在審訊中,同時還裝備了大批翻譯職員,并設有一個三人說話仲裁小組,以便利庭對翻譯題目作出裁定。此外,在審訊中,幾十個美、日lawyer 還屢次多此一舉,信口雌黃,采取遲延戰術,攪擾審訊的正常停止。

由中方查察官向哲等構成的中國代表團冷靜穩固,全力尋覓各類證據,盡力壓服每一位證人出庭作證,還特別design了溥儀出庭的作證計劃。在一次次的爭辯中,以一樁樁鐵證歷數了坂垣征四郎的各種侵華罪惡,逼得坂垣終極精力防地瓦解,什么話也說不下去,萬般無法中認可了所有的侵華罪惡。中國代表團還控告土肥原賢二在中國和蘇聯、西北亞犯下的滔天罪惡,有數次你來我往的比武中,人稱“西方勞倫斯”的老牌特務土肥原終極長嘆一聲,自知難以狡賴,他熟悉到上絞刑架看來不成防止,認可不認可都將走向斷頭臺,並且,一辯論會講出更多情形,裸露出更多的罪惡,于是,他就干脆把頭一低,索性廢棄了申辯權。[11]

1948年4月,歷時近兩年的庭審終于停止,法庭進進草擬判決書階段。在梅汝璈的爭奪下,法官們推定由中法律王法公法官擔任草擬判決書中有關中國的部門。梅汝璈在助手楊壽林的輔助下,在三百余頁的初稿上傾瀉了大批血汗。梅汝璈幽默地描述本身的生涯說:“我像書蟲一樣,全日在聚積如山的數萬頁法庭記載中鉆來鉆往。”

判決書草擬至一半,梅汝璈又一次在法官會議上慨然陳詞:“由法庭把握的大批證據,可以看出,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比德軍在奧斯維辛集中營純真用毒氣屠戮,加倍仁至義盡。砍頭、劈腦、切腹、挖心、水溺、火燒、砍往四肢、割生殖器、刺穿陰戶或肛門等等,舉凡一個殺人狂所能想像得出的殘暴方式,日軍都施用了,南京的很多婦女被強奸后又被殺失落,日軍還將她們的尸體斬斷。對此種人類文明史上罕有之暴行,我提出,在判決書中應當單設一章予以闡明。”梅汝璈方才落座又站起來彌補道:“我的這個懇求,務請列位同仁可以或許予以懂得、贊成。”庭長威勃(Sir William Webb)批准了。法官同仁們也都批准了。[12]

法庭進進最后的機密評斷(量刑)階段,11法律王法公法官在能否判正法刑的題目上,看法產生最基礎不合。本來,東京法庭制訂了配合遵照的訴訟法式,卻沒有一個配合的量刑根據。列國法令對逝世刑規則分歧,是以,11法律王法公法官徵引本法律王法公法律條目,互不相讓。東京法庭有法官11人,決議每一原告的刑度需求至多6票(過對折)。凡本國已廢止逝世刑的法官,天然不愿意投逝世刑票。譬如來自澳年夜利亞的威勃庭長就主意將戰犯們放逐到荒島上。而美法律王法公法官克萊麥爾(Cramer)雖批准逝世刑,但他的留意力僅限包養 于對動員承平洋戰鬥和凌虐美軍俘虜的那些戰犯保持判逝世刑。印度法官帕爾(Pal)博士則立場加倍固執,他居然主意無罪釋放全部戰犯,來由是:“眾人需以寬宏、體諒、慈善為懷,不該該以公理的名義來實行報復。”[13]

法官們還沒有最后投票,但經由過程辯論亮相已能看出,力主逝世刑的人是多數。怎么辦?梅汝璈和助手議定:土肥原賢二和松井石根兩戰犯,雙手沾滿中國國民的鮮血,若不克不及重辦,決無顏再會江東長者,惟蹈海而逝世,以謝國人。這最后的量刑爭議使梅汝璈好像伍子胥過昭關,把頭發都急白了。是的,小我之顏面仍是大事,千百萬同胞的血債必需討還![14]

整整一個禮拜,梅汝璈寢食不安,寢不安席,晝夜與列國法官商量。花了很多血汗,費了有數口舌,最后的投票表決日到了。6票對5票!以一票之微弱大都,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經由過程了對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等7名元兇處以絞刑的嚴肅判決。

1948年11月12日,判決宣佈終了。中法律王法公法官梅汝璈應japan(日本)《朝日消息》之請,在當天的報紙上頒發了《告japan(日本)國民書》。他說:“經此次審訊,japan(日本)軍界領袖之殘暴行動和虛偽宣揚已昭然全國……本日國際法庭之最后宣判,肅清了中日兩國間善睦相處的這些絆腳石,對于今后中日間戰爭一起配合,信任必有進獻。”[15]

由上可知,長達兩年半的東京審訊不只其法式波折漫長,並且其一幕幕場景也是異常觸目驚心,令人銘肌鏤骨。是以,作為當事人的梅汝璈,盼望將東京審訊照實地描寫上去,就成為他暮年的一個最年夜心愿。恰是在這種義務感的差遣下,1962年,當“反右活動”曩昔了5年、國際的政治情勢稍稍寬松的情形下,梅汝璈就開端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的撰寫任務。至1966年“文明年夜反動”迸發,共完成了四章。其內在的事務為:第一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建立及其管轄權,第二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憲章及組織,第三章,japan(日本)重要戰犯的拘捕與告狀,第四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法式。上面,我們順次對這四章的內在的事務作些先容與評述。

自古以來,人類就向往戰爭、厭惡戰鬥。是以,人們很早開端就將戰鬥區分為公理戰鬥與非公理戰鬥,以便削減甚至打消戰鬥。但在那時,人們對公理的熟悉并紛歧致,如在中國,保護君權、適應天道的戰鬥就是公理戰鬥,[16]在東方,神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與一些西班牙學者也都提出了各自的公理戰鬥的尺度,是以人們也無法找到削減或覆滅戰鬥的道路。[17]

進進近代以后,跟著國際法的出生,人們開端將戰鬥置于法令的規范之下,并慢慢構成除合法保護國度的保存以及否決侵犯的自衛戰鬥之外,其他戰鬥都屬于非公理和不符合法令戰鬥、都在制止之列的熟悉。可是,由于對自衛戰鬥的懂得紛歧、對侵犯寄義的熟悉不合,尤其是在戰鬥義務的究查,戰鬥罪犯的懲辦,及其若何有用地避免戰鬥的產生上,尚沒有告竣共鳴,[18]是以,在席卷工具方的第一次世界年夜戰停止不久,又迸發了範圍更年夜危及到全部人類保存的第二次世界年夜戰。本書的第一章就是從這一題目楔進的。梅汝璈指出,第一次世界年夜戰停止以后,國際社會也有過審訊德國戰鬥罪犯的設法和舉動,不只包養網 在1919年巴黎和會上簽訂的《凡爾賽和約》的第七章“處分”中規則了要處分第一次世界年夜戰的首惡德皇威廉二世(WilhelmⅡ,1859—1941)和其他重要戰鬥罪犯,並且還委托德國當局組織了對戰犯的“萊比錫審訊”。可是,由于俄國“十月反動”的迸發,聯盟國之間的磨擦,以及德國當局的抵抗,最后,“萊比錫審訊”釀成了一出鬧劇。[19]

汲取這一經歷經驗,在第二次世界年夜戰中,蘇、美、英、中等國早在戰鬥時代就開端了審訊戰犯的預備任務,并在戰鬥停止不久頓時組織起了兩個國際軍事法庭——歐洲的紐倫堡法庭和遠東的東京法庭。梅汝璈以為,兩個國際軍事法庭的建立以及對戰鬥罪犯的審訊,是第二次世界年夜戰之后的一年夜創舉,也是人類汗青上劃時期的一個里程碑。[20]

梅汝璈指出,國際軍事法庭的管轄權,是基于一系各國際條約和公約對戰鬥罪惡的認定,并有法庭憲章作出詳細規則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5條明白規則:“本法庭有權審訊及處分被控以小我成分包養 或集團成員成分犯有各類罪惡包含損壞戰爭之遠東戰鬥罪犯。”這種罪惡重要有三項:通俗戰鬥罪、違背人性罪和損壞戰爭罪。

梅汝璈指出,通俗戰鬥罪,依照《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則,就是指“違背戰鬥律例及戰鬥通例之犯法行動”,其范圍很是普遍,如殺人、縱火、奸淫、凌虐俘虜、踐踏糟踏布衣等各類殘酷行動。將違背戰鬥律例及通包養網 例之行動定為通俗戰鬥罪,在第一次世界年夜戰之前就曾經被規則在國際條約之中,并在實行中也獲得了國際社會的認可。即便被稱為國際審訊鬧劇的上述“萊比錫審訊”,其審訊自己也曾經闡明了通俗戰鬥罪名的存在。

與通俗戰鬥罪分歧,違背人性罪則是一種在紐倫堡和東京審訊中提出的新罪名,其根據源自對納粹德國希特勒團體暴行的清理和預防。而損壞戰爭罪,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中是列為甲項即第一項的犯法,順序在通俗戰鬥罪和違背人性罪之前。對于此項罪名,遠東軍事法庭審理中曾有過劇烈的爭辯。梅汝璈對這一爭辯以及確立這一罪名的法理基本作了體系闡明(具體見本文第七部門)。

在第二章中,梅汝璈重點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憲章及組織機構作了論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由東京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D.MacArthur,1880—1964)于1946年1月19日以特殊佈告的方法公佈,共五章,17條。重要內在的事務觸及法院的組織、人事及行政事務,以及相干的法令題目。在法令題目中,實體法方面有法庭的權柄、對人對罪的管轄權、科罰權等等;法式方面的有陳說的次序、審理的停止、證據的采取、證人的詰責、判決的型格、科罰的履行等。對于這些內在的事務,梅汝璈逐項停止清楚釋,而對法官、查察官和lawyer 的構成及其成員則作了更為詳盡的先容和評述。

憲章規則,法庭成員由5名以上、9名以下的法官所組成;法官的人選系由盟軍最高統帥從在japan(日本)降服佩服書上簽字的9個受降國所提出的候選人名單中錄用之。是以,在憲章公佈不到一個月內(2月15日),盟軍最高統帥部宣布錄用的法庭成員只是9名法官,中、蘇、美、英、澳年夜利亞、加拿年夜、法、荷、新西蘭各一名。1946年4月26日,盟軍最高統帥對憲章作了唯一的一次修正,將法庭成員國增添了兩個國度:印度和菲律賓。如許至1946年5月3日法庭正式開庭時,法官就是11名。[21]

與法庭構成職員絕對應,在盟軍最高統帥部(簡稱“盟軍總部”)上面,還建立了國際查察處,由11國各派1名查察官構成,作為一個告狀機關,在審訊中代表11個國度擔負被告。由于其擔任對甲級戰犯的控告,權限很是年夜,故首席查察官即查察長便由美國人并且是麥克阿瑟的心腹季楠擔負。與紐倫堡法庭之查察官履行合議制、彼此位置同等分歧,東京審訊的國際查察處履行的是首長擔任制。季楠一人大權在握,其他國度的查察官只是處于參謀或助手的位置。除國際查察處之外,那時在最高統帥手下面,還有一個法令事務部,它除了承辦一些盟軍總部的普通法令事務之外,還主管japan(日本)戰犯的引渡以及對乙級和丙級戰犯的揭發、拘捕、偵查和組織審訊他們的法庭任務。

與法庭和查察處職員比擬精干比擬,東京審訊的辯解機構非常宏大,職員浩繁,這也是與紐倫堡審訊的一個主要差別。東京審訊中的各原告不只擁有2至6名不等的japan(日本)lawyer ,並且還有美國lawyer (共20多名)的輔助,全部辯解步隊到達了130人。形成這一分歧理景象的重要緣由就是美國當局對東京審訊的把持和對japan(日本)戰犯偏護的政策。對此,梅汝璈作了具體的評述和訓斥。中國固然是japan(日本)侵華戰鬥的最年夜受益國,也是抗日戰鬥的重要克服國,但由于國力衰小,是以,審訊開端時并未遭到他國的器重,只是顛末梅汝璈等人的盡力抗爭,才在這一場審訊中為中國爭得了一份聲譽和莊嚴。作為當事人,梅汝璈在本書中論述的“法官座席之爭”尤其顯得淒涼悲壯,振聾發聵。

“由于遠東法庭憲章沒有明文規則法官席位的順序,這個題目在開庭前好幾天在法官會議上便有過熱鬧的會商和爭論。照事理說,遠東國際法庭法官既是由japan(日本)降服佩服書上簽字受降列國所調派,法官們的席次當然應當以受降簽字的先后為序。這就是說,應當以美、中、英、蘇、澳、加、法、荷……為序。這是最通情達理的設定。很多法官,特殊是中、美、加等國的法官,都同意這個設定。”

可是威勃庭長卻不愛好這個設定。由于他想使兩位與他親近的英美派法官坐在他的擺佈手,他便想方設法地要否決和變革這個設定。他最後的提議是法官順序應當依照結合國平安理事會以五強為中間設定,即以美、英、蘇、中、法為序。但安理睬五個常任理事國事按國名字母先后為序的,威勃的提議失了。于是,他又提議按餐與加入東京審訊的11國的國名字母順序來擺列,但如許一來工作更亂,由於居中心的將是中、加兩國。此時,也有人提議按法官的年資為序,但年資是沒有一個可以實用的尺度的。于是,大師為此事爭來爭往,無所適從。此時,梅汝璈講話道:“我以為法庭座次應當按japan(日本)降服佩服時各受降國的簽字次序擺列才最公道。假如庭長和大師不同意這一措施,我們無妨找個別重丈量器來,了解一下狀況大家的體重是幾多,然后以體重之鉅細排座。體重者居中,體輕者居旁。”

話音剛落,法官們都不由得笑了。庭長威勃對梅汝璈說:“你的措施很好,可是它只實用于拳擊競賽。”梅汝璈答稱:若不以受降國簽字次序擺列,仍是按體重擺列為好,我即便被排在最末一位,也小心安理得,對本國當局也算有了交接。當局假如以為我坐在后邊有辱任務,可另派體重者取而代之。

這個題目在半當真、半惡作劇中會商來會商往,現實上并沒有取得處理。正式開庭的前一天(1946年5月2日),這一題目的爭論到達了飛騰。此日上午,書記官長緊迫告訴各法官,說下戰書四時舉辦法庭開庭典禮的預演,并且要攝影,囑大師穿好法袍,在歇息室等待。下戰書預演開端時,威勃忽然宣布,座席的順序為:美、英、中、蘇、法、加、荷、新、印、菲,并說這是盟軍總部的看法。庭長這一宣布,使大師驚詫。梅汝璈當即對這一決議表現果斷抗議,他說:這個設定是荒誕的。既非依照受降的順序,也非依照結合國安理睬的次序,亦非依據依照國名字母次序的國際通例,我不克不及接收。說著決然脫往玄色絲質法袍,謝絕“彩排”。

梅汝璈的這一舉動,使威勃很為難。他只好以各種來由來反復勸告梅汝璈。在梅汝璈不為其話語所動的情形下,他最后只得說明天的預演是姑且性的,今天正式開庭時再作調劑。梅汝璈了解他又在玩弄把戲,故明白指出:本日預演已有很多記者和片子攝影師在場,一旦明日見報即是既成現實,既然我的提出在同仁中并無良多貳言,我懇求當即對我的提出停止表決。不然,我只要不餐與加入預演,回國向當局告退。

由于梅汝璈的力排眾議,法官們作了最后表決,終于使進場次序和法官座次依照受降簽字國次序公道排定,中國國旗還插在了第一位。此時,固然已較預約下訂的彩排典禮開端時光晚了半個多小時,但梅汝璈以其公理的行動保衛了中華平易近族的莊嚴。

梅汝璈在回想這一事務時總結道:“我們在這里較具體地論述了一下法官席位的斗爭,其目標不是要夸年夜斗爭成功的意義,而是要從這個斗爭中汲取經歷經驗和得出對的熟悉。起首,必需熟悉到:在任何國際場所,爭席位、爭排場的明爭暗斗是常常產生並且是不成防止的。這種斗爭經常關系到國度的位置、聲譽和莊嚴……;其次,……在第二次世界年夜戰之后,中國雖一躍而躋于世界五年夜強國之列,可是它仍然處處遭遇壓抑和輕視。……這就闡明,在那時要保護中國權益便需求停止更果斷更艱難的斗爭。最后還要熟悉到的是:在停止保護國度權益的斗爭中,態度必需公道符合法規,同時也要對的地估量到那時的情勢和能夠呈現的后果,臨機處置。”

我想,梅汝璈的這一段話,曾經很是明白地闡明了“法官座席之爭”的意義,也闡明了筆者在這里為什么對這個題目花了這么多的篇幅予以論述。

法庭構成后,接上去的目的天然應對準列位原告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第三章,重要就是繚繞japan(日本)重要戰犯的拘捕和告狀睜開的。

1945年9月11日,距japan(日本)正式簽字降服佩服(9月2日)和美軍登岸japan(日本)(9月3日)缺乏10天,盟軍總部就發布了第一次拘捕令,指名拘捕39名japan(日本)戰犯,此中包含惡名昭著的前japan(日本)輔弼東條英機、外相東鄉茂德、海相島田繁太郎等。11月19日,第二次拘捕令收回,此次拘捕的是11名比擬主要的japan(日本)戰犯,此中有曾擔負過總理年夜臣的陸軍年夜將小磯國昭、陸軍年夜臣荒木貞夫等。12月2日,第三次拘捕令又指定了59名japan(日本)主要戰犯,包含前輔弼廣田弘毅、平沼騏一郎等。第四次拘捕令于四天后再次收回,拘捕戰犯未幾,僅9人,但里面有三次出任輔弼的近衛文磨(侵華戰鬥的禍首罪魁,后他殺)以及japan(日本)皇室事務的總管(宮內年夜臣)木戶幸一。綜計盟軍總部四次拘捕令共拘捕戰犯118人。

在對上述戰犯的拘捕經過歷程作了詳盡先容后,梅汝璈轉進了對國際查察處的告狀預備任務的闡述。那時,告狀的預備任務,重要分為六個步調:一、偵訊監犯,登科供詞;二、從浩如煙海的japan(日本)當局檔案中彙集可以作證的文件;三、實地采訪查詢拜訪,登科證人的書面證言及商定證人出庭行動作證;四、聯絡接觸各友邦當局及有關機關,搜集證據文件;五、決議起首受審的原告人選;六、起草告狀書及其附件。

在以上闡述中,梅汝璈對國際查察處查察長季楠率人乘專機來中國實地查詢拜訪侵華日軍南京年夜屠戮事務作了客不雅的評價。梅汝璈指出,季楠來中國,固然重要的目標是為了游玩——由於他本身明白對別人說:中國的勝景奇跡甲全國,到了遠東而未往中國,那將是一件極年夜的憾事。但既然名義上是為了查詢拜訪南京年夜屠戮而來,就不克不及不停止一些搜集證據、拜訪證人的任務,并且也獲得了不小的成就。即他們就1937年的“蘆溝橋事情”和南京年夜屠戮事務獲得了大批的第一手證據,并且約了一批證人上東京法庭,從而使后來的審判任務中對這兩個事務的審理做得有條有理。

在告狀預備任務基礎停止的情形下,斷定第一批需求審理的戰犯的名單就成了又一個困難。顯然,將所有的拘捕的戰犯都提交法庭是分歧適的,紐倫堡審理的第一批戰犯也就是22人。固然東京審訊所觸及的范圍要弘遠于紐倫堡審訊,但原告人數過多是晦氣于審訊任務的睜開的。同時,斷定戰犯犯法的年月從何時算起,也是一個爭辯很年夜的題目。顛末長時光的會商和爭辯,最后國際查察處決議對japan(日本)戰犯提起控告的犯法行動是從1928年(皇姑包養 屯日軍炸逝世張作霖事務)11起至1945年(japan(日本)降服佩服)止,總共約17年時光。而第一批被告狀的甲級戰犯,則為東條英機、廣田弘毅、松岡洋右、土肥原賢二、坂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28人。

包養網 接著,梅汝璈用了整整20多頁的篇幅,具體先容了每一個原告的犯法汗青。梅汝璈指出:將這28名戰犯的位置和罪惡剖析一下,便可以將其年夜致分為八包養 類:一、官場要人,對外侵犯運動的重要分子,如東條英機等;二、老牌軍國主義分子,如荒木貞夫等;三、對中國國民犯下滔天罪惡者,如土肥原賢二、坂垣征四郎、松井石根等;四、對中國經濟搶奪狂人,如星野直樹等;五、承平洋戰鬥的重要謀劃者,如永野修身、木戶幸一等;六、承平洋戰鬥時代對菲律賓和緬甸等犯下嚴重罪惡者,如木村兵太郎等;七、積極奉行侵犯戰鬥的老牌交際家,如松岡洋右、重光葵等;八、對外侵犯的宣揚家,如年夜川周明等。

梅汝璈以為,這一分類年夜體上是對的的,他們組成了japan(日本)戰犯的代表性人物,將其作為甲級戰犯審理基礎上是對的。由於法庭本來假想這批人只是審訊的第一案,后面還將有第二案、第三案。只是由于后來國際政治情勢的變更,其他的戰犯才得以逃走了法令的處分。對審訊的有始無終,japan(日本)大眾也曾提出質疑:為何犯有差未幾罪惡的人,有的遭到審訊甚至被處絞刑,有的卻逃出法網?梅汝璈以為,要符合邏輯地答覆這一題目“是很難的。是以,我們唯有認可,東京審訊,正如紐倫堡審訊一樣,只能被以為是對戰說完,她轉頭看了眼靜靜等在她身邊的兒媳婦,輕聲問道:“兒媳婦,你真不介意這傢伙就在門口娶了你。” ,他轉過頭,犯們的一種‘象征性’的處分”。

斷定了原告之后,法庭便進進了告狀法式。1946年4月2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全部法官集中在會議室內,接收了查察長季楠遞交給書記官掛號的告狀書底本。前后用失落了缺乏10分鐘時光。告狀書開首寫道:“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第一號告狀書”。第一號題目內在的事務為:“美國,中國,英結合王國,蘇聯,澳年夜利亞,加拿年夜,法國,荷蘭,新西蘭,印度,菲律賓控訴荒木貞夫……(共28名,順序按照其姓氏的英文字母先后擺列,此處從略)。”告狀書控訴原告們的罪行共為55項。在分辨陳說這些罪行之前,它有一個冗長的“媒介”,簡要地闡明了japan(日本)帝國主義統治團體犯法運動的政治意義和特征。55項罪行重要分為三類:第一類為損壞戰爭罪(第1項至第36項),第二類為殺人罪(第37項至第52項),第三類為其他通俗戰鬥罪及違背人性罪(第53項至第55項)。

在告狀書註釋之外,還附了五個文件:第一,國際查察處用以支撐其對原告們第一類(即損壞戰爭罪或侵犯罪)各項罪行的控告之重要現實細節的綜合闡明;第二,羅列出的20個japan(日本)侵犯者所違背的公約的稱號及其有關條目;第三,羅列出的15項japan(日本)當局關于不侵犯或不擴展侵犯所作的講明或包管(以闡明戰犯們是若何自食其言的);第四,摘錄了一些國際條約中關于作戰行動的主要條目以及japan(日本)包管遵照這些條目的諾言;第五,分辨記錄2包養網 8名原告在1928年至1945年各安閒japan(日本)當局中擔負的官職,借以表白他們小我在japan(日本)侵犯戰鬥時代所應負的義務。

在這一章中,梅汝璈最后對告狀書的特色與毛病作了剖析。梅汝璈指出,東京審訊的甲級戰犯每小我都親身到庭,這是與紐倫堡出缺席審訊的第一個分歧。第二個分歧是,紐倫堡審訊告狀書除了控訴22名重要德國戰犯之外,還請求法庭在審判經過歷程中審查若干主要的納粹組織,判決它們為“犯法組織”;東京審訊受其憲章規則限制沒有這么做。此外,紐倫堡審訊告狀書控訴原告的罪行僅為4項,而東京審訊有55項之多。由于這一分歧,使東京審訊時法庭覺得應對55項罪行的證據也嫌薄弱,氣力也嫌不敷,故法庭最后將罪行減縮為10項,以此作為審訊的基準和科罪量刑的標準。梅汝璈以為,複雜繁瑣和缺少邏輯上的嚴謹性是東京審訊告狀書的最年夜毛病。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法式,是本書第四章闡述他們是和我們在一起的。漢朝是屬於第一和第二的商號。小伙子也是緣分遇到了商團裡的大哥,在他幫忙說情之後,得到了可的內在的事務。

梅汝璈指出,依照《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15條的規則,審判法式為8個步調,詳細實行時,又被分為11個階段:一、查察方宣讀告狀書;二、法庭詢問每一原告能否認罪;三、查察長致“始訟詞”;四、檢方提出證據;五、原告辯解方供給證據;六、檢方駁復辯解方的證據;七、辯解方辯駁檢方的駁復;八、檢方作總結講話;九、辯解方作總結講話;十、查察長致“終訟詞”;十一、法庭作出判決并宣讀之。除了由查察長作最后陳說(“終訟詞”)而不是由各原告所作之外,其他方面與紐倫堡的審判法式簡直是如出一轍。

由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采用的是“證據主義”,所以訴訟兩邊最主要的工作即是用全力往彙集有利于本身的證據,并促使法庭采納。在全部審判經過歷程中,法庭耗于聽取和采納證據(包含證件和證人)的時光簡直占所有的審判時光的三分之二,共約16個月擺佈時光。可見法庭及其兩邊當事人對質據的器重。與其他審訊一樣,證據也分為證件(人證)和證人(物證)兩種。與其他審訊分歧,東京審訊的證件要所有的譯為英文或日文,這一任務占用了查察方和法庭的大批時光。而證人的作證更為復雜,故梅汝璈破費了更多的翰墨來予以論述。

證人有兩類,一類是查察方供給的,另一類是由辯解方提出的。證人必需遵照一些英美法上的規定,如不得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表人有任何接觸;不得私行列席法庭察看或旁聽;證人出庭必需自愿等。證人出庭作證及受訊有四個階段:“直訊”、“反問”、“再直訊”、“再反問”。假如證人因某種緣由無法(或不愿)出庭的,可以以提出宣誓書的方法來供給證據,這種宣誓書共有775件,占了全部審訊證據的相當比例。

在對法庭審判法式作了如上具體先容之后,梅汝璈對其牴觸和題目作了批駁。梅汝璈指出,東京審訊之所以空費時日,除了審訊任務量年夜等客不雅緣由之外,法庭憲章自己也有題目。即憲章關于審判法式的規則,無論在精力本質仍是詳細條目上都存在著相當年夜的牴觸。一方面,憲章請求對japan(日本)戰犯作出“敏捷”的審訊,是以請求簡略明了;另一方面,為了要使審訊“公正”,憲章又規則了很多復雜繁瑣的規章軌制。這一牴觸貫串了審訊的全部經過歷程,但法庭一向沒有很好地處理這一題目。此外,東京審訊法式對原告辯解一方過于廣大,對出庭證人名單沒有停止嚴厲審查,對“授命法官”的“庭外審判”沒有有用地加以應用,對質人履行反問的人數太多,等等,也是法庭審判法式所存在的嚴重缺點。由于這些缺點,使東京審訊無法做到敏捷、便包養網 捷、爽利、干脆,從而變得永夜漫漫,遲延了兩年半之久。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只完成了前四章,相當于梅汝璈構想中的七分 之四的內在的事務。[22]但即便是這四章,也已可以使我們領略到此書的學術價值和實行意義。

從學術價值來說,此書既是對傳統國際法道理的繼續與成長,也是對古代國際法尤其是戰鬥法基礎準繩的充足論述,尤其是它為以后國際戰鬥罪犯的審訊供給了充足和堅實的法理基本,在古代國際法學史上占據側重要的位置。

第一,該書明白并論述了經紐倫堡審訊和東京審訊所確立上去的古代戰鬥犯法的概念。格老秀斯早在300多年前出書的《戰鬥與戰爭法》一書中就指出,對于違背國際法的監犯,捕捉者或審訊者有權處其逝世刑。這就是說,違背國際法的行動,也就是一種犯法行動。可是,一向到第二次世界年夜戰之前,戰鬥犯法的概念僅局限于違背戰鬥律例或通例的行動。紐倫堡和東京審訊,將戰鬥犯法的概念予以擴大,增設了損壞戰爭罪與違背人性罪。而本書的進獻,是對這兩種由上述兩個審訊實行確立上去的犯法予以法理上的進一個步驟說明。

梅汝璈指出,一切違背戰鬥律例和戰鬥通例的罪惡年夜都是殘暴的,違背人性的;可是“違背人性罪”在這里卻有它特包養網 別的寄義,即它是對戰爭生齒履行滅種性的所有人全體屠戮,或基于種族、政治或宗教的來由對它們履行所有人全體危害,如納粹對猶太人、蘇聯人以及東歐其他國度國民的慘絕人寰的年夜範圍的所有人全體屠戮等。借使倘使僅僅由於條約上沒有規則或許習氣上沒有先例,便對這些罪惡不加懲辦,那是極不公正的。是以,在紐倫堡和遠東軍事法庭的憲章中增設的“違背人性罪”,彌補了違背通俗戰鬥律例和通例罪之缺乏,是通俗戰鬥罪的引申和成長。梅汝璈指出:“有了如許的清楚,我們對于紐倫堡和遠東國際法庭的憲章中關于違背人性罪的規則,便不難清楚。同時,有了如許的清楚,我們便可進一個步驟地熟悉到這個罪名確有建立的需要。”

紐倫堡和遠東軍事法庭創設的第二項戰鬥罪是損壞戰爭罪,對于此項罪名,遠東軍事法庭審理中曾有過劇烈的爭辯。原告方以兩個質疑試圖否認法庭的管轄權:一、原告們介入戰鬥時,侵犯戰鬥能否已被定為犯法?假如那時不定為犯法,那么即便到了此刻(審訊時)定為犯法,原告也是無罪的,由於“法令不克不及溯及既往”;二、縱使那時已定為犯法,介入其事的小我能否也應當擔任?

梅汝璈指出,上述兩項質疑,早在紐倫堡審訊時即已處理,其法理根據為:侵犯戰鬥早已在國際法上被公以為是犯法,並且是“最年夜的國際性罪惡”,這已由一系列的國際條約如1923年國際同盟《合作條約》草案,1924年日內瓦《戰爭處理國際爭端議定書》,1927年國聯年夜會列國代表(包含德、意、日三國代表)分歧經由過程的將侵犯戰鬥定為國際犯法的決定案,1928年8月27日的《巴黎非戰條約》等所證實。梅汝璈指出,紐倫堡審訊大批援用上述文件闡明侵犯戰鬥是犯法在法理上是充足的,它沒有創設而只是以實行行動當令地宣布了侵犯戰鬥是犯法這一項國際法準繩。梅汝指出,紐倫堡和東京審訊的缺點是沒有可以或許進一個步驟提醒,侵犯戰鬥之所以產生,恰是由于帝國主義的抽剝和搶奪軌制,只需帝國主義還存在,便有發生侵犯戰鬥的泥土,是以,覆滅侵犯戰鬥必需起首覆滅帝國主義。

至于小我能否應承當義務題目,法庭上原告以及東方某些國際法學者(包含東京審訊的個體法官)提出了四個否認來由:一、侵犯戰鬥是一種“國度行動”,是國度主權的一種行使或表示,對其擔任的應當是國度而不該該是小我;二、侵犯戰鬥是國際法上的犯法,國際法是以國度而不是以小我為主體,小我在國際法上是沒有義務的。三、國際法對于違背它的規則的國度有制裁,但對于違背它的小我因沒有規則制裁方式而無從著手處分;四、依照刑法道理,犯法必需有犯法者的“犯法意思”,小我餐與加入戰鬥時不成能有犯法的意思的。

梅汝璈指出,關于第一項來由,由于國際法對國度和小我同時規則了任務,是以,對于損壞國際法的小我停止處分是有法理依據的,在實行上也是有“奎林案”等所支持的。梅汝璈指出,說小我應對侵犯戰鬥擔任,并不等于國度可以免去義務。但由于古代國際法對國度義務更誇大的是平易近事賠還償付,而減輕平易近事賠還償付又會增添各侵犯國國民的累贅,故誇大對野心家和洽戰者小我的刑事義務,將是古代國際法成長的趨向。

第二和第三項來由也是站不住腳的,由於國際法對處分小我早已有了制裁方式,實在踐事例也是不勝枚舉的,從對海盜和銷售生齒的處分,到一系列的國際條約,對這個題目是早已處理了的。

對于第四項來由即犯法的意思題目,梅汝璈論述法庭的判決后指出,第一,人人有知曉和遵照一切現行法(包含國際法)的任務,對于現行法的愚蠢蒙昧,不克不及作為免去小我罪惡的辯解來由;[23]第二,原告們在從事侵犯的時辰,縱使不克不及準確地清楚侵犯在國際法上是多麼嚴重的罪惡,可是以他們的常識和位置來說,他們決不會不了解他們的損壞公約、進犯鄰國的行動是過錯的和有罪的。是以,不克不及說他們沒有“犯法意思”。

梅汝璈的闡述,為二戰后國際法上戰鬥犯法的成長進獻了無益的學術看法。1949年以后經由過程的各項旨在保護世界戰爭、保證人權的《日內瓦條約》,所遵守的就是由紐倫堡和東京審訊所確立上去關于戰鬥犯法的準繩以及梅汝璈等國際法學家所論述的法理。1993年結合國安理睬第827號決定經由過程的《審訊前南罪犯國際法庭規約》和1994年安理睬第955號決定經由過程的《盧旺達國際法庭規約》,所根據的重要也是上述戰鬥犯法的概念。只是在表述時作了一些變更。[24]

第二,該書明白并論述了經紐倫堡和東京審訊確立上去的各項戰鬥犯法的基礎準繩。這些準繩包含:

一、究查犯法者小我的刑事義務(具體來由已如上述);

二、官職位置(官方成分)難免除小我義務。梅汝璈指出,在舊國際法上,一國的元首被視為神圣不成侵略,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受本國法庭或國際法庭的審訊。第一次世界年夜戰后,美國和japan(日本)代表就是如許主意的。巴黎和會沒有采納他們的看法,作出了審訊德國天子威廉二世的規則,但后來也沒有可以或許履行。第二次世界年夜戰以后情形就分歧了。紐倫堡和東京審訊確立了審訊德、日兩國戰鬥首惡的準繩,這些首惡,不只包含國度高等官員,並且還包含元首。是以,紐倫堡和東京審訊曾經在實行上確立官職位置難免除小我義務的法理。

三、主座號令難免除小我義務。在傳統國際法上,這個題目是很凌亂的。一些有名的國際法學家如凱爾遜、斯密士之類,都主意下級號令是可以使戰犯們免去其罪惡的,其來由重要是部隊中的威嚴規律以及違背號令對于方命者的風險。[25]但紐倫堡和東京審訊則對此采取了明白的態度,即“原告是服從其當局或下級主座之號令而舉動之現實,均缺乏以免去其被控所犯法行之義務;但如法庭以為合適公平審訊之需求時,此種情形于科罰之加重上得加斟酌。”[26]

梅汝璈對此論述道:兩個法庭之所以采取這一態度,法理的依據在于一小我只應當遵從符合法規的號令,而不該該遵從守法的、犯法的號令。假如他因遵從號令而違背了包養網 顯明的、無能否認的戰鬥規定,他便應當負不成迴避的義務。由於假如不如許來熟悉題目的話,而只是把義務向發布號令的下級主座推,推到最后,將只要國度元首一小我或高等首長幾小我對某些戰鬥罪惡擔任了。這對于戰鬥法的有用實行是會有極年夜的傷害損失的。

當然,在遵從下級號令而犯了戰鬥罪惡的場所,法庭也應該斟酌違背下級號令對于方命者所能夠帶來風險在量刑時的原因。對于一個通俗兵士或上級軍官來說,因方命所帶來的后果將是頓時的,極端嚴重的,故他的選擇余地也是很小的;可是對一個高等軍官或一名文職官員而言,方命的迫害就不是很年夜的了,至少不外損失他的職位或某種好處罷了。是以,法庭在量刑時會依據原告的分歧情形而酌情處置。現實上,在第二次世界年夜戰中,聯盟國將數以百萬記的德、日戰俘遣送回他們的內陸,而沒有究查他們的損壞戰爭罪,紐倫堡和東京審訊只處分少少數十惡不赦的甲級戰犯,也都曾經斟酌到了上述法理。

第三,該書具有主要的史料價值。作為東京審訊的切身經過的事況者和法庭審判的焦點人物,梅汝璈所了解的情形,都是第一手的。而在該書中,梅汝璈應用這一上風,極端詳盡地對東京審訊開端時法庭地址的選擇、法庭的布置、法官席位的排定、法庭的組織機構、英美法訴訟法式在法庭上的詳細應用、質證經過歷程、法官與查察官以及lawyer 在法庭上的表示等作了描寫。尤其是審訊經過歷程中的法官會議,在那時是機密停止的,除了蘇聯法官因欠亨英語、被答應帶一名筆譯和幾名筆譯職員以外,其別人包含消息記者等都不得餐與加入。如許,法官會議的情形就只要法官才了解了。梅汝璈作為法官之一,他供給的資料就是非常可貴的了。[27]

除了學術價值之外,《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還具有嚴重的實際意義。

早在1962年,梅汝璈在撰寫《關于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年夜屠戮》一文 時,針對japan(日本)國際有些大眾對東京審訊之意義不睬解的某些情感,梅汝璈就明白指出:“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有意于把japan(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japan(日本)國民的賬上。可是,我信任,忘卻曩昔的磨難能夠招致將來的災害。”

但是,japan(日本)某些左翼分子就是拼命玩弄手腕,試圖掩飾這一段汗青。在這種情勢下,1986年,包養 在余先予傳授和我所著的《東京審訊始末》一書的序中,我們也指出:

東京審訊“是人類汗青上一次範圍最年夜的國際審訊運動,也是第二次世界 年夜戰停止以后世界上產生的嚴重政治事務之一。此次審訊,對于國際關系的成長、古代國際法若干主要準繩簡直立、保護戰后世界戰爭,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東京審訊’這頁汗青固然曾經翻曩昔了四十年了,可是,直到明天依然很惹人注視。由於,提高與革命、公理與險惡、戰爭與戰鬥將是持久的。

japan(日本)靖國神社還供奉著東條英機等13個甲級戰犯的鬼魂,japan(日本)官場的要員有的甚大公開否定‘東京審訊’的公理性。是以,回想一下‘東京審訊’這段汗青,讓現實措辭,教導人們進步否決侵犯戰鬥、保護世界戰爭的自發性,就成了世界列國喜好戰爭的人們,特殊是中日兩國國民的配合義務。”

時光一晃又曩昔了整整20年,,也不願幫她。平心而論,即使在危急關頭,她也不得不三次約他見他,但她最終還是希望他,但得到的卻是他的冷漠和不耐世界和中國的情勢都產生了宏大的變更,中日兩國國民之間的友情及各類友愛往來也不竭加深,戰爭、公理的氣力獲得了進一個步驟成長。可是,在japan(日本),至今依然有一小部門人對產生在60多年前的那場侵犯戰鬥以及在這場戰鬥中japan(日本)侵犯者對中國以及亞太地域國民所犯下的罪惡沒有熟悉,甚至還經由過程各種方法(如修正汗青教科書等)來予以否定。在這種情形下,尤其是在經過的事況過這場戰鬥的人所剩無幾,60歲以下的人們對戰鬥創傷已沒有感到的情形下,回想一下東京審訊的汗青,對今世青年人停止戰爭主義的教導,尤其顯得主要。恰是基于這一斟酌,法令出書社決議從頭出書梅汝璈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到第四章戛但是止,第五章以后的內在的事務醞釀并覺醒于梅汝璈的心中,而為此彙集的圖片、卡片以及材料、梅汝璈完成的草稿等,因“文明年夜反動”抄家被造反派拿走后曾經流失,我們后人是再也無法看到了。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沒有完成。這是梅汝璈的一個遺憾。

假如說梅汝璈的中年時期是生氣蓬勃的,是殘暴光輝的,那么,他的老年時期則是心境郁悶的,是淒涼孤寂的。

應當熟悉到,東京審訊之可以或許開庭,其佈景固然是美、蘇、中等國對japan(日本)侵犯者的反侵犯戰鬥的成功,但終極將25名甲級戰犯逍遙法外,并且將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廣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和武藤章等7名禍首罪魁奉上絞刑架,不克不及不說是梅汝璈等法官的進獻了。尤其是在土肥原賢二、坂垣征四郎、松井石根這三包養包養 雙手沾滿了中國國民鮮血的劊子手的量刑題目上,假設沒有梅汝璈以及向哲、倪征□等法官、查察官的拼逝世盡力,很能夠會逃過法令的重辦。

眾所周知,自1840年鴉片戰鬥以來的近一百年,在遭到東方列強的有數次侵犯戰鬥中,中國沒有一次是取得成功的,中國的財富被搶奪、壓榨到沒有一滴油水的田地,中國國民為此也受盡了各種辱沒和苦楚。只要抗日戰鬥,才是中國第一次真正的成功;只要東京審訊,才使中國國民真正得以揚眉吐氣。可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年夜戰之后暗鬥格式的敏捷構成,在東京審訊的后期,美國是實上曾經開端為japan(日本)措辭,培植japan(日本)使其成為在遠東抗衡蘇聯的權勢,而在東京審訊中,美國的影響又占據著壓服性的氣力。在這種情形下,梅汝璈將上述戰犯逍遙法外,其任務的艱巨是可想而知的了。

梅汝璈的進獻的意義還不只僅在這一層面。東京審訊,不只僅是對japan(日本)戰犯的罪惡的清理,也是人類的公理氣力與險惡權勢的較勁。如前所述,japan(日本)侵犯者的各種令人發指的行動,不只僅是對中國甚至亞太地域國民所犯下的罪惡,也是對全部人類所犯下的罪惡。他們(包含希特勒納粹團體),是人類中最為險惡的權勢。是以,東京審訊,盡管留有各種遺憾,但倒是與反德、意、日的侵犯戰鬥一樣,是對這股險惡權勢的清理,並且是比戰鬥自己更為深刻的清理——由於它動用的不是部隊,而是法令;它不只僅著眼于當事人自己,更明示著一代又一代的后人。是以,梅汝璈的行動,梅汝璈的人格,不只僅代表了中國國民,更是代表了人類的公理。他對中國、對亞洲、對世界,甚至對全部人類的進獻,都是宏大的。

但是,這么一位功勛卓越的法學家,其暮年卻遭到了不公正的看待。1957年中國年夜陸產生年夜範圍“反右”活動,梅汝璈也被打成了“左派分子”。固然,與法學界的其他左派分子比擬,梅汝璈的處境要好一些。好比包養網 ,在“反右”活動之后不久,有一次陳毅同道特邀他和幾位專家共進午餐。席間,陳毅懇切地說,是周恩來總理特地讓我請大師來敘敘的,并傳達了周總理的關懷。

1961年春節時代,梅汝璈又應邀餐與加入了陳毅設席接待中國駐外使節的宴會。宴會上,周恩來總理端著羽觴走過去伸出右手與他牢牢握手。可是,對本身所愛好的專門研究——法令處處遭到蕭瑟,本身畢生所學卻派不上用途,其心境郁悶、孤單是可以懂得的。尤其是1966年“文明年夜反動”迸發之后,梅汝璈遭到了更進一個步驟的批評。

梅小在后來的回想文章中,對父親梅汝璈暮年的心情有所表露。梅小寫道:有天早晨,北京頂銀胡同停電。梅汝璈閒坐在家中吱吱作響的藤椅上。暗中中,他悄悄地哼起了清華黌舍早年的校歌:

“西山蒼蒼,東海茫茫。吾校莊重,巋立中心。工具文明,薈萃一堂……”。

這一幕產生在上世紀60年月初。明天,梅小回想本身的父親時,一下就想到了這一幕。

他對記者談起父親的暮年時,有些唏噓。他用了如許一個描述詞:“孤寂”。

梅小說,固然上世紀60年月初,父親尚缺乏花甲之年,可貳心知肚明,屬于他的阿誰“工具文明,薈萃一堂”的時期曾經逝往了。

新中國在學科建制上完整照搬“老邁哥”蘇聯,全國只要為數未幾的幾所年夜學保存了法令系,且講解的內在的事務都是蘇聯的法學。這讓結業于清華黌舍、留學于美國斯坦福年夜學、在芝加哥年夜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精曉英美法令的梅汝璈經常覺得莫衷一是。他盡力依照黨對“舊常識分子”改革的請求,忠誠地進修俄語,試圖不被情勢甩了救女兒的突然出現,到那個時候,他似乎不僅有正義感,而且身手不凡。 ,他辦事有條不紊,人品特別好。除了我媽媽剛下。據梅小說,此刻他家里還能找到父親昔時繕寫俄文單詞的小本。在蘇聯法學教材上,還有父親留下的鉛筆批注。

一個世界有名的英美法專家,到了人生的暮年,其善於的專門研究派不上用途,而必需往改學別的一個語種并且接收別的一種生疏的法令系統,其心境之郁悶與孤寂是可以懂得的。就《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而言,梅汝璈原打算是將東京審訊的全部經過歷程具體地描寫出來,可他只寫了一半,1966年“文明年夜反動”迸發之后,就再也沒無機會寫作了,直至1973年往世。真是令梅汝璈含恨畢生。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沒有完成,也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學界的一個遺憾。

中國在法和法學近代化的海潮中,有一批留學海內并學成回國的優良人才,除了梅汝璈之外,還有王鐵崖、楊兆龍、王造時、韓德培、錢端升、吳學義、孫曉樓等。他們自20世紀20年月以后陸續回國,至40年月曾經成為中法律王法公法學界的棟梁,成為中法律王法公法學各分支學科的領甲士物。但是,在1957年產生的“反右活動”中,這批人年夜大都都被打成了“左派分子”,在接收思惟改革的同時,基礎上被褫奪了講授和科研的權力,其平生所鐘愛的法學專門研究,成了褲襠里的跳蚤,不只無用,更令人厭惡。是以,在梅汝璈身上產生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沒有完成的景象,在他們身上也都產生過。

好比,在東京審訊中擔負中國查察官向哲的參謀的吳學義(1902—),是武漢年夜學法令系的傳授,在平易近國時代頒發了浩繁著作,如《平易近事法論叢》(第一輯,南京法令評論社1931年)、《法學綱領》(上海中華書局1935年)、《戰時平易近事立法》(重慶商務印書館1944年)、《平易近事訴訟法要論》(上海正中書局1945年)、《工作變革準繩與貨泉價值之變更》(上海商務印書館1946年)以及《構成權論》(1921年)、《再審刻日》(1925年)等數十篇法學論文,但在1949年以后作為“舊司法職員”基礎上閑置在一邊(那時吳學義是南京年夜學法令系傳授)。1957年“年夜叫年夜放”中由於在報紙上對本身的處境頒發了看法,因此在跟著而來的“反右”中又遭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以后,就再也沒有看到他有什么作品頒發。

又如,同是赴美國留學、取得法學博士學位的楊兆龍(1904—1979),在上世紀30—40年月可謂研討結果豐富,出書了《改造現行訴愿軌制之商議》(1932年)、《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教導之弱點及其解救之方略》(1934年)、《論三審制之存廢或改造》(1936年)、《歐美司法軌制的新趨向及我國今包養 后應有的覺醒》、《包養網 法治的評價》、《領事裁判權之撤廢與國人應有之覺醒》(以上均為1937年)、《比來德國憲法上分權軌制之變遷》(1940年)、《憲政之道》(1944年)、《法學界的窘蹙》(1948年)、《年夜陸法與英美法的差別畢竟在哪里》(1949年)等一系列論著。但開國后,也由於是“舊司法職員”而倍受蕭瑟。1957年“反右活動”中,又由於頒發了《法令的階層性和繼續性》(1956年)、《我國主要法典何故遲遲還不公佈》(1957年)等學術論文而被打成上海法學界的頭號左派。之后,異樣也不再看到其有什么研討作品問世了。

再如,在美國哈佛年夜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的錢端升(1900—1991),是20世紀中國最為優良的憲法學家之一。他的一批奠基中國憲法學以及政治學學科基本的作品,如《法國的政治組織》(1930年)、《德國的當局》和《法國的當局》(均為1934年)、《比擬憲法》(1938年)、《平易近國政制史》(1939年)等,以及數十篇論文,也都是在30—40年月出書的。新中“好,我女兒聽到了,我女兒答應過她,不管你媽媽說什麼,你想讓她做什麼,她都會聽你的。”藍玉華哭著也點了點頭。國成立以后,與其他舊法職員比擬,他的處境要好一些,授命籌建北京政法學院,并擔負了院長之職,但在1957年“反右活動”中,也被打成了左派分子,之后也異樣沒有什么研討結果面世了。

以上一些事例闡明,要防止梅汝璈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未能完成的這種遺憾,不只要在國度基礎政策的層面上汲取“反右”和“文明年夜反動”的深入經驗,不讓這種喜劇重演,並且要在詳細政策以及操縱層面上真正培養起尊敬常識、尊敬人才的氣氛。令人倍感欣喜的是,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比擬徹底地清理了持久統治我們黨的左傾思潮,打消了一向壓在中國常識分子心頭的心思和心理重負,中國的法制扶植和法學研討也取得了真正的成長,中國新一代的法學任務者,也終于有了一個平安、有序、寬松、不受拘束的生長周遭的狀況。

在這種傑出周遭的狀況下,梅汝璈(包含包養網 與他同時期的學者)的未竟工作,此刻都已獲得了本質性的停頓:1986年,浙江國民出書社出書了由余先予、何勤華所著的《東京審訊始末》一書;1987年,由南京年夜屠戮史料編纂委員會編的《侵華日軍南京年夜屠戮史稿》一書出書(江蘇古籍出書社版);1988年,梅汝璈的遺作《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顛末其兒子梅小的收拾,由法令出書社出書;1994年,由徐志耕所著《血祭——侵華日軍南京年夜屠戮實錄》(中國人事出書社版)一書出書;2004年10月,由中心電視臺編纂(鄧建永、張焰、劉勇三等執筆)的《喪鐘為誰而叫》(安徽教導出書社)一書出書。同年4月24日和8月23日,清華年夜學法學院和山西年夜學法學院,都為梅汝璈師長教師舉辦了盛大的百年生日留念運動。梅汝璈師長教師的日誌也行將由江西教導出書社出書。一切這一切,我想,既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和法學走向文明和提高的一個標志和縮影,也是對梅汝璈師長教師在天之靈的最年夜的撫慰。

何勤華,華東政法學院院長,傳授,博士生導師。

【注釋】

[1]材料起源于:中學汗青在線、汗青在線縱橫、汗青人物、人物年齡、註釋,余炎船搜集收拾,見http://www.ls11.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548&ArticlePage=2。

[2]材料起源于:中學汗青在線、汗青在線縱橫、汗青人物、人物年齡、註釋,余炎船搜集收拾,見http://www.ls11.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548&ArticlePage=2。

[3]材料起源于:江西消息網http://www.jxnews.com.cn/n945/ca656702.htm,2004年4月29日,作者張洪。

[4]材料起源于:江西消息網http://www.jxnews.com.cn/n945/ca656702.htm,2004年4月29日,作者張洪。

[5]方進玉:《東京法庭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官》,載《看》周刊,1986年第6—7期。此文后作為附錄被支出余先予、何勤華著:《東京審訊始末》(浙江國民出書社1986年版)一書。

[6]除了法袍外,梅汝璈生前另一件最愛護的物品——厚達尺余的東京審訊判決書原稿,現都靜靜地躺在國度博物館內,作為汗青的見證,時辰警示后人永遠不忘曩昔的辱沒歲月。

[7]材料起源:http://info.datang.net/M/M0633.htm。

[8]筆者的這一統計,重要根據了平易近國時代的各類法學刊物。在查對原文時,獲得了范忠信師長教師的輔助。趁便說一句,范忠信師長教師今朝正在編纂《梅汝璈法學文集》一書。

[9]近兩年裴母見狀有些惱火,擺了擺手:“走吧,你不想說話,就別在這浪費你媽的時間了,媽這個時候可以多打幾個電話。”,關于梅汝璈的業績,國際很多網站和報刊都有先容,除以上所引者之外,重要者還有:中國國度博物館,上海檔案信息網,清華消息中間,清華博學網,清華消息網,梅汝璈、肖侃留念館網頁,法學時評網,復旦消息,今晚報消息中間,黃河消息網,南昌市青云譜區國民當局網站,清華年夜學法學院校友會網站,《中國青年報》,《中國教導報》,《人物》,《法苑》,《看西方周刊》,《江西畫報》,《央視論壇·摸索·發明》等,重要作者有嚴玲霞、冷凝、馮勁濤,“英勇的心”,田亮、chaker、梅小、方進玉、徐百柯、肖山、王玉杰、高耀彬、陸茂清、陳淑梅、吳中匡、凌冷等。

[10]前引方進玉:《東京法庭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官》,載《看》周刊,1986年第6—7期。

[11]材料起源:江西消息網http://www.jxnews.com.cn/n945/ca656702.htm,作者張洪。

[12]方進玉:東京法庭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官,2002—04—30http://my.szptt.net.cn/fanyt/blsy/rwcq/rwcx74.htm。

[13]方進玉:東京法庭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官,2002—04—30http://my.szptt.net.cn/fanyt/blsy/rwcq/rwcx74.htm。

[14]關于梅汝璈法官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的心思運動,其兒子梅小在回想文章中闡述道:“先父本是一介墨客,思惟、行動帶著顯明的清華烙印,對于小我的起伏顯隱、進退窮達并不在意,可是作為一個中國人,當內陸的千百萬同胞顛末持久而慘烈的抗爭,在支出了宏大就義之后,終于可以派出本身的代表,以成功者的姿勢,以審訊者的成分,呈現在國際舞臺上,呈現在國際軍事法庭上,而先父小我又有幸承當了這一任務的時辰,那么,‘慎重將事’(先父日誌中語),竭力而為,幸不辱命,便成了唯一的選擇。當然,如許做,需求專門研究常識的預備和因地制宜的才能。”《在梅汝璈師長教師生日一百周年事念會暨國際法成長新意向論壇上的講話》(2004年4月24日)起源于:梅汝璈、肖侃留念館網頁http://cn.netor.com/m/box200407/m39126.asp?BoardID=39126。

[15]方進玉:東京法庭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官,2002—04—30http://my.szptt.net.cn/fanyt/blsy/rwcq/rwcx74.htm。

[16]如中國現代最早的黃帝撻伐蚩尤、商湯撻伐夏桀等,就是以這種來由為據,故獲得了各諸侯國的擁戴。

[17]梁淑英主編:《國際公法》(修訂版),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3年版,第421頁。

[18]如本文后面所述,將非公理(不符合法令)戰鬥認定為侵犯戰鬥,并對侵犯作出充足會商界定,是第一次世界年夜戰以后1919年《國際同盟盟約》、1924年《國際爭議戰爭處理議定書》、1928年《巴黎非戰條約》等一系各國際條約面世之后的工作。

[19]在“萊比錫審訊”之前,聯盟國起首提出了一個896名主要戰犯的名單,交給德國當局拘捕和審判。德國當局多方抵抗,先將名單人數縮減到45人,而現實遭到審訊的只要12人,經法庭判罪包養 的只要6人,其處刑也特殊輕,自6個月至4年不等。在判了刑的戰犯中,有兩名還逃獄逃跑了。

[20]但第二次世界年夜戰以后,japan(日本)左翼權勢一向沒有結束過為在東京審訊中被判逝世刑的戰鬥罪犯昭雪的運動,不只將東條英機等7名被處絞刑者供奉在靖國神社中,每年按期參拜,並且在處所上也卷起不小的昭雪海潮。梅小在回想他父親梅汝璈為什么要在20世紀60年月寫《關于谷壽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年夜屠戮事務》一文時說:在50—60年月,japan(日本)左翼中特殊活潑者當數曾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擔負過東條英機的辯解lawyer 、后來又出任japan(日本)國會眾議院議長的不受拘束平易近主黨要人清瀨一郎。在他的掌管下,japan(日本)某些人籌資1500萬日元,于1961年在名古屋市為被處絞刑的7名年夜戰犯建立了一塊宏大的留念碑。此公昔時在法庭上曾代表全部辯解lawyer 講話,傳播鼓吹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組建分歧法,11法律王法公法官都不具有審案標準,戰勝國軍政引導人對戰鬥不該負小我義務……其荒誕、陳腐的國際法不雅點,矯情、惡棍的立場和風格,給國際社會留下了惡劣的印象。對于此人的運動,先父是頗為警悟的。

[21]具體拜見梅汝璈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第二章第三部門,法令出書社1988年版。

[22]我們從本書最后由梅小所寫的后記中獲知,保留上去的梅汝璈的記事條子上構想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書,由七章組成。除曾經出書的四章外,那時其他章節的寫作也曾經開端。

[23]梅汝璈在論述這個題目時,還援用了紐倫堡審訊時杰克遜查察官的一句話:“法令的提高是要那些猜想過錯或知曉太遲的人們償付價格的”。

[24]梁淑英主編:《國際公法》(修訂版),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3年版,第425頁。

[25]Kelsen,Peace hrough Law,p.107;Smith,Law and Customs of 包養the Sea,pp.176—180.

[26]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6條。

[27]當然,由于本書沒有可以或許完成,故關于量刑時的法官會議的情形我們就了解未幾了。這確是一個無法補充的令人痛心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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